物业辖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物业项目辖区内车辆的管理,保障业主(住户)利益,创造优美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物业项目辖区内的车辆管理。
第二章 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第三条 职责。
(1) 停车场的全面管理由保安大队负责。
(2) 停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由保安大队主任负责。
(3) 当班期间工作的检查、指导由治安中队长负责。
(4) 车辆的停放、监护工作由停车场治安员负责。
第四条 值班管理。 设立保安岗,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第五条 凡业主(住户)的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违章停放车辆将被拖移。 业主(住户)领回车辆时,除须按相关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另应交纳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于扣留车场超过24小时未领回的,须另加超时保管费。凡超过72小时未领回的,由车辆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业主(住户)长期在物业区域内地面停放车辆,必须在车辆处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将车停于指定车位,并凭牌出入小区,按月或年交纳停车费。 未办租赁手续及车辆保险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库停放。
第七条 大厦车库只供本大厦业主(住户)使用,外来临时车辆不得入库停放。
第三章 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第八条 车辆进出管理。 所有进入物业辖区的车辆,必须在入口处进行登记,出示有效证件并领取临时停车卡。车辆离开时,需将临时停车卡交还保安人员,并支付相应的停车费用。对于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住户),凭停车牌进出,无需再次登记。
第九条 车辆限速管理。 为确保行人安全,所有车辆在物业辖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违反此规定的车辆,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理。
第十条 禁止鸣笛。 为保持辖区内的安静环境,所有车辆在进入物业辖区后,禁止鸣笛。违者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理。
第十一条 禁止乱扔垃圾。 为保持辖区内的清洁卫生,所有车辆在进入物业辖区后,禁止乱扔垃圾。违者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清洁费用。
第四章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车辆停放区域划分。 物业辖区内的停车场(库)分为固定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固定停车位仅供已办理租赁手续的业主(住户)使用,临时停车位供外来访客使用。所有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占用其他车位。
第十三条 车辆停放秩序。 为确保停车场(库)的有序管理,所有车辆在停放时,必须按照指定的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车。同时,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方便其他车辆进出。违反此规定的车辆,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理。
第十四条 车辆停放时间限制。 临时停车位仅供访客短暂停留使用,最长停留时间为2小时。超过2小时的车辆,将被视为违规停放,将被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应的拖车费和超时保管费。
第十五条 车辆停放安全。 为确保车辆的安全,所有车主在离开车辆时,应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物业公司将定期对停车场(库)进行巡逻,但不承担因车主疏忽导致的任何损失。
第五章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车辆防盗措施。 为防止车辆被盗,物业公司将在停车场(库)安装监控摄像头,并定期进行巡逻。同时,建议车主安装防盗装置,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 车辆消防管理。 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物业公司在停车场(库)内配备了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所有车主在停放车辆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停车场(库)。违反此规定的车辆,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车辆事故处理。 如发生车辆碰撞或其他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并保护现场。物业公司将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因车主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车主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车辆损坏赔偿。 如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当导致车辆损坏,物业公司将在核实情况后,给予相应的赔偿。如因车主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规处理规定
第二十条 违规处理程序。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车辆,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发出书面警告;
(2) 收取罚款;
(3) 拖移车辆;
(4) 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罚款标准。 违反本制度的车辆,将根据具体情况收取罚款。具体标准如下:
(1) 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罚款100元;
(2) 超速行驶,罚款200元;
(3) 鸣笛,罚款50元;
(4) 乱扔垃圾,罚款50元;
(5) 占用他人车位,罚款200元;
(6) 超过2小时占用临时停车位,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 拖移车辆程序。 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在发出书面警告后,如车主仍未改正,将采取拖移措施。拖移车辆将被送往指定地点存放,并收取相应的拖车费和超时保管费。车主在领取车辆时,须提供有效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投诉与申诉。 业主(住户)如对车辆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物业公司的客服中心进行投诉或申诉。物业公司将在接到投诉或申诉后的24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在72小时内处理完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制度将在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执行。 本制度的执行由物业公司保安大队负责,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的宣传。 为确保业主(住户)了解本制度的内容,物业公司将在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业主(住户)都能知悉并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学习。 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物业公司将在每年的20xx年初组织全体保安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学习培训,确保每位保安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通过以上各项规定的实施,物业公司旨在为业主(住户)提供一个安全、有序、舒适的居住环境。希望广大业主(住户)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物业辖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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