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市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情况的调研报告

  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同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日,xx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与市审计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围绕xx市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深入调研,并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xx实际,采取多方面措施,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坚持制度共建,推动机制同轨

  市级层面,早在20xx年,原市纪委市监察局与市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xx的意见》,建立了重要信息共享、强化整改问责等制度,对双方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整改问责、联合查办案件等方面予以明确。近几年,区市层面也相应进行了一些探索,如xx区出台《关于xx协作工作办法》,xx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xx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等,为明确职责、贯通协同、提升改革成效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制度的建立,搭建起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案件线索查办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框架,为双方协作配合提供了制度基础和实施依据。

  (二)坚持计划共谋,推动目标同向

  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审计局根据掌握的情况,统筹确定年度纪检监察监督重点和审计项目计划,做到“靶向”治疗,释放叠加效应。审计局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时,提前对接谋划,找准协作配合的发力点,确保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有效。市委巡察办与市审计局制定《xx联动工作方案》,拟在xx市委第xx轮巡察中对xx个被巡察单位实施巡审联动,聚焦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推进、重大资金使用等情况,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监督合力。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监督效能显著提升

  通过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我市在监督效能上取得了显著提升。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取审计机关提供的专业数据和分析报告,提高了案件查办的精准度和效率。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借助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例如,20xx年,市审计局在对某重点项目的审计中,发现了涉嫌违规操作的问题,立即通报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迅速介入,最终查实并处理了一批相关人员,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问题整改更加有力

  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不仅提高了问题发现的效率,还大大增强了问题整改的力度。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建立了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市纪委监委还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20xx年,市审计局在对某政府部门的审计中,发现该部门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市纪委监委随即启动问责程序,对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过多方努力,该部门的财务管理得到了明显改善,资金使用更加规范。

  (三)监督合力持续增强

  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不仅提升了监督效能,还增强了监督合力。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优势叠加,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在具体实践中,双方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联合调查等方式,共同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20xx年,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联合开展了对某国有企业的一次专项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双方迅速行动,查实了相关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

  虽然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已经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仍显不足。部分单位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影响了监督效果。此外,信息共享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难以实现信息的高效流转和综合利用。

  (二)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健全

  尽管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在制度层面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的协作配合还不够紧密。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双方的协调沟通不够及时,导致案件查办进度受到影响。此外,协作配合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尚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影响了协作配合的效果。

  (三)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亟需加强

  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市在这方面的培训和能力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不够熟练,影响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外,由于人员编制和经费限制,基层单位在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提高监督效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高效流转。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覆盖全市的信息共享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安全。二是加强信息共享的标准和规范建设,制定统一的信息共享目录和标准,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等要求,确保信息共享的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定期对信息共享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信息共享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一是完善协作配合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明确双方在案件查办、问题整改、联合检查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确保协作配合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双方在重大案件查办、重要问题整改等方面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协同。三是加强协作配合的监督和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协作配合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协作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协作配合机制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和审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是要加强法律法规、专业技术、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需要。二是加强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和审计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活动,拓展视野,提升综合素质。三是优化人员配置,合理调整人员编制,增加基层单位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确保基层单位在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投入得到有效保障。

  结语

  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在这一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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