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上的研讨发言
在全省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上的研讨发言
上午认真聆听了x书记作的辅导报告和中纪委领导关于《条例》的解读,使我对《条例》的丰富内涵和主旨要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理解和把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认识和体会:
一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加凸显。《条例》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用严明的政治纪律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在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条例》新增第57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我们坚决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推动党员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更加强化。《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条例》细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方面,在第114、116条等条款充实对滥发福利、违规接待、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我们必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严守纪律融入日常,不断加强纠治“四风”、项目建设、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监督,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是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更加鲜明。《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推动事业发展和强化责任担当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明确政策导向,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条例》在坚持从严管理监督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例如,《条例》第20条规定了“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一规定旨在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提供制度保障,防止“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心态蔓延,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积极作为、奋发有为。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下,我们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挑战更加严峻。《条例》的修订出台,为我们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行动指南和纪律遵循。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首先,要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再次,要勇于担当作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敢于迎难而上,善于攻坚克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增强党的执政本领。要以《条例》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要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纪国法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之,《条例》的修订实施,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带头学习、模范遵守《条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以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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