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资格初核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科级及以下人员晋升职级,由各单位对拟晋升职级人员的任职年限、工资级别、个人资历等情况进行初核,重点核实公务员登记情况、职务任免备案文件、现任职务对应职级、工资级别、年度考核情况、受处分情况等个人信息,逐一审核把关,收集整理全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中的特殊问题,填写《XX县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干部初核花名册》以及《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花名册》,于9月30日前报县人社局。副县级干部晋升职级,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初核。
(二)民主测评和考核(10月1日—10月15日)
各单位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反馈情况,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由各单位党组织安排两名以上党员干部组成考核组(组长一般应由领导干部担任),实施本单位拟晋升职级人员的民主测评和考核,重点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考核完成后,应形成综合考核材料。
民主测评: 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公布测评内容和人选,提出有关要求,发放民主测评表,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测评表。测评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代表参加测评;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由全体人员参加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运用参照年度考核测评办法,结合干部日常表现,特别是《XX县调整不适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XX县调整不胜任现岗位一般干部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综合评定。
考核: 主要采取谈话了解等方式,对拟晋升职级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单位纪检部门意见。考核组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提出考核对象职级晋升意见,向单位党组织报告。
(三)公示、报批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经民主测评和考核符合晋升职级条件的人员,由各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相关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拟晋升职级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县委组织部审批。县委组织部根据审核结果,最终确定晋升职级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培训与上岗(11月1日—11月15日)
晋升职级的公务员需参加由县人社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旨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训结束后,由县人社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正式任命为新职级。各单位应做好新晋升人员的工作交接和岗位适应工作,确保其尽快进入角色,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后续管理与监督(11月16日以后)
晋升职级的公务员在新的岗位上,应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同时,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晋升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适应新岗位或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岗位或进行相应处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六)总结与反馈(12月1日—12月15日)
每年年底,各单位应对本年度的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汇总各单位的总结报告,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全县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进行总体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同时,县人社局将总结报告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以便上级部门全面掌握全县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持续优化与完善(12月16日以后)
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县人社局和县委组织部应定期组织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和基层干部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平性。同时,要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始终走在前列,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通过上述七个阶段的有序开展,XX县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激发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推动全县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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