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3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xx〕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学前教育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原则,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加快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
综合学前教育发展规律和我县学龄前幼儿接受教育水平和环境等因素,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重点建设主城区和乡镇公办幼儿园项目,让全县一半的学龄前儿童能够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为此,我们将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标准化的公办幼儿园。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幼儿园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
第二条 加快小区配套园建设
加快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同时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移交当地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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