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做合格党员”标准、行动计划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报告

  按照区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在集中学习、深入讨论、收集汇总和提炼总结的基础上,现将做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和行动计划以及“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三个方面的内容报告如下:

  一、“做合格党员”具体标准

  (一)党性原则坚强。必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党性观念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努力奋斗。党员应时刻铭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无论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在关键时刻,都能坚定不移地站在党和人民的利益立场上,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二)学习意识端正。认真学习我党各个时期的创新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通过持续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确保在思想上紧跟时代步伐,行动上符合党的要求,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知行合一。

  (三)思想作风优良。必须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自觉做到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移风易俗,作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党员应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因职位高低而改变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态度,不因环境变化而动摇对党的忠诚信念,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四)遵纪执法严格。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业,不谋私利,奉公守法,无“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党员应在工作中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权威,做到令行禁止,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

  (五)业务技能突出。必须熟悉精通业务工作,工作能独挡一面,做到工作无积压、无延误、无差错、有创新,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必须加强业务学习,努力熟练掌握行政执法技能和知识,注意研究总结工作规律,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党员应不断追求卓越,勇于创新,善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六)民主评议良好。必须服务群众好。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带头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党员应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赢得群众的认可和信赖。

  二、“做合格党员”行动计划

  为了更好地落实“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引导党员深刻理解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初心使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主题党日、读书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党员在学习中坚定信仰、明确方向、增强本领。

  (二)深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三)严格组织生活,增强组织功能。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确保组织生活规范有序、严肃认真。通过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查找差距、整改问题,促进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同时,要注重发现和培养优秀党员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利用党校、网络学院、远程教育等平台,采取集中培训、在线学习、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形式,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和考验党员,让党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磨练、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五)开展志愿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党员在服务群众中锤炼党性、提升能力。要建立健全党员志愿服务机制,明确志愿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确保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要注重总结推广志愿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奉献的良好氛围。

  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为了进一步明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便于党员对照自查自纠,现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归纳如下:

  (一)理想信念缺失。表现为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动摇,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缺乏认同感,对党的历史和传统缺乏了解和尊重,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乏敬畏之心。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站不住脚,甚至发表与党的主张相悖的言论,传播负面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二)政治立场不稳。表现为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言行不一,甚至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损害党的形象和利益。

  (三)组织观念淡薄。表现为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不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组织安排的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甚至消极对抗,影响团结协作。

  (四)宗旨意识淡漠。表现为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粗暴,甚至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和投诉。

  (五)工作业绩平庸。表现为工作责任心不强,进取心不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面对困难和挑战畏首畏尾,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导致工作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失误和差错。在本职岗位上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发展进步。

  (六)道德品行不端。表现为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生活奢靡,铺张浪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社会生活中缺乏诚信意识,不守信用,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声誉。

  以上“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是根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归纳总结的,旨在帮助党员对照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希望全区广大党员以“做合格党员”为目标,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和纠正“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在各自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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