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做合格党员”标准、行动计划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报告

  按照区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在集中学习、深入讨论、收集汇总和提炼总结的基础上,现将做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和行动计划以及“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三个方面的内容报告如下:

  一、“做合格党员”具体标准

  (一)党性原则坚强。必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党性观念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努力奋斗。党员应时刻铭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无论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在关键时刻,都能坚定不移地站在党和人民的利益立场上,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二)学习意识端正。认真学习我党各个时期的创新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通过持续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确保在思想上紧跟时代步伐,行动上符合党的要求,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知行合一。

  (三)思想作风优良。必须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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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做合格党员”标准、行动计划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报告》所在栏目:工作计划 > 内容摘要:按照区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在集中学习、深入讨论、收集汇总和提炼总结的基础上,现将做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和行动计划以及“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三个方面的内容报告如下:  一、“做合格党员”具体标准  (一)党性原则坚强。必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党性观念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具有正确的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