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煤矿202x年一季度安全生产“三查”集中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各级“两会”和春节期间以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市能源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煤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查”集中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自查、执法检查、政府督查”为主线,深入开展全市煤矿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紧盯安全生产重点矿井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生产及建设矿井。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3月底。突出全市“两会”期间(1月18日至24日)、春节期间(2月3日至20日)、全省“两会”期间(2月13日至19日)、全国“两会”期间(3月1日至3月20日)4个重点时段。
四、检查内容
结合煤矿安全“体检”及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x年一季度安全生产“三查”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XX安办字〔202x〕3号)要求检查的内容。
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
2.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足额提取和使用。
3. “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4. 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隐瞒作业地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5. 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等是否运行正常,数据上传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数据造假现象。
6. 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瓦斯抽采是否达标,防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灭火措施是否落实。
7. 水害防治措施是否落实,探放水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水害预警预报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
8. 冲击地压矿井是否按照规定采取防冲措施,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有效运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
9. 顶板管理是否到位,支护参数是否合理,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0. 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
1电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检验,防爆性能是否良好,电缆敷设是否规范,接地系统是否可靠。
12. 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编制并定期演练,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应急队伍是否建立并具备相应能力。
(二)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
全市“两会”期间,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同时,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2. 春节期间,各煤矿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于停产放假的煤矿,要制定详细的停产方案和复产计划,确保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复产前的安全检查。
3. 全省“两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各煤矿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会议期间的安全生产。
4. 节后复产复工阶段,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组织技术人员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要加强职工岗前培训,特别是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强化执法检查和政府督查。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绝不姑息迁就。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2. 市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县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地方政府督促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3.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对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经核实后给予奖励,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普及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职工的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 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技能比武等形式,激发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引领和带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2. 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应急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实战能力。
3. 要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周边企业和相关救援机构的沟通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同作战,共同应对突发事故。
4. 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总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三查”集中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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