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办成一件事"需"删繁就简"

  行政程序的合理运用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政简易从,不仅能有效降低政策执行成本,而且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办成一件事”与行政程序的优化、简化息息相关。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的总体要求,也蕴含着通过优化行政程序提升行政效能的内在逻辑。行政程序是指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等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体现在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之中。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公务员法第14条要求,公务员应履行“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义务。行政许可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行政程序的简化有助于行政机关及时高效地完成行政任务、回应公众需求,降低公众参与的成本与门槛,保障人民群众“及时办结”的合法权益。以效能为导向优化行政程序,理应以尽可能简化、迅捷的程序来实现法律规范的目的。程序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唯程序。程序的设置是为了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正当的行政程序可以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人民参与决策的机会、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但过于繁冗、拖沓的程序却可能会妨碍行政效率的提高,使行政相对人“望程序而生畏”,甚至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菲的时间成本与昂贵的隐性成本。在实践中,少数地方、少数部门存在“过度讲程序”的倾向,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行政程序作为自己推卸责任、不愿担当作为的借口,甚至出现“仅对行政程序负责”,而不对行政实体规则负责的不良现象。例如,有时本应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行政核查材料即可实现的程序,却被异化为要求申请人反复提交同一材料,不仅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程序的优化与简化。一方面,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重复提交材料的情况,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明确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确保行政程序既合法又高效。例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这些措施的出台,不仅提升了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为市场主体创造了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然而,行政程序的优化与简化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体系。这一体系应当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需求,既要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又要兼顾程序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其次,要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行政程序的有效落实。通过建立健全行政程序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行政程序流于形式。再次,要注重培训教育,提高行政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水平。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使行政人员深刻理解行政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正确的程序操作方法,树立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理念。最后,要鼓励社会参与,形成多方共治的良好局面。通过搭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行政程序,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具体操作层面,各地各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如某市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将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整合到一个窗口办理,实现了“进一扇门、办所有事”的目标;某县推出“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让群众和企业在办理业务时少跑腿、快办事;某区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反馈,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这些成功的实践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也为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指明了方向。

  当然,行政程序的优化与简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优化行政程序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实现行政程序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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