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x〕6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x〕15号)、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及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x编办发〔201x〕172号)要求,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深化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集中统一行使,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追赶超越、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创新美丽幸福xx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有效整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理顺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执法监管,科学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到202x年基本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铁军,通过改革建立适应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实现执法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责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进行整合,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具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同时,明确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确保执法职责清晰、责任明确。

  (二)优化机构设置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市级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任务。同时,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确保基层执法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标准,选优配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执法纪律,确保执法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战斗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等,确保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五)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科技支撑。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信息化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和分析,提高执法效率。推广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无人机、遥感卫星等先进设备,提升执法精准度和覆盖面。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执法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六)加大保障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财政投入,保障执法装备、设施建设等经费需求。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执法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广大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稳妥有序推进

  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做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执法工作不断档、不空转。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在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表扬和奖励,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总结展望

  通过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市将建立起一套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也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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