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及利用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单位)、具有实验室的教育科研、检测检疫单位、涉易燃易爆废物、机动车维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等的排查。对照企业危废年度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和警示标志。(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合规处置。对于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应主动进行鉴别鉴定,明确其危险特性,依法进行管理。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针对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应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投资建设。同时,加强对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对于不具备处置条件的企业,应指导其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处置机构合作,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危险废物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配合,共同应对跨区域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推进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通过平台,可以实时监控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要加强对平台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危险废物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培训。针对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的操作使用,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平台的各项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同时,要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要积极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总结与展望
通过本次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我们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还能为未来的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来,共同为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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