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安置点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指导意见

  为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点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目标,根据XX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完善和加快成立社区红白理事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XX县关于加强和完善移民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促进乡风文明,助力基层治理,现结合实际,就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立红白理事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各镇(办)要积极指导搬迁安置点新建社区或所在村(社)全面开展倡导勤俭节约、树立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召开搬迁安置点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红白理事会,力争到202x年底前,全县搬迁安置点(300户以上规模)红白理事会完成设立,方便搬迁群众婚丧嫁娶事宜。通过这一举措,进一步增强搬迁群众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在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各搬迁安置点实际情况,和本地操办红白喜事的具体情况,以及村(居)民意愿,按照合乎群众性自治组织内在规律、便于有效治理和开展服务的要求,稳妥依法有序建立搬迁安置点红白理事会机构,组织村(居)民开展移风易俗自治实践,确保取得积极成效,为决胜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激发出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的磅礴力量。红白理事会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民主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理事会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是公开透明原则,所有决策过程和结果均应向全体居民公开,接受监督;三是服务导向原则,理事会应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设立建议

  新成立5个社区(搬迁规模1000户以上),建议依托现有喜事会,由社区成立社区理事会机构;富桥社区、中村新区社区建议在高坝店、中村镇政府的指导下,依法成立社区理事会,并建章立制,加强自治管理;

  2. 融入挂靠村(社)管理的搬迁安置点(搬迁规模300户至1000户),建议由所在村(社)指导成立搬迁安置点理事会,并建章立制,加强自治管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点:一是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理事会各项职能得到有效履行;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提升理事会成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理事会运作规范、透明、高效。

  四、工作程序

  在搬迁安置点设立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是提出动议。由村(社)党支部提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建立搬迁安置点红白理事会的动议,经村(社)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形成议案;

  二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根据动议,村(社)党支部组织村(居)民代表讨论修订村规民约,将红白理事会的设立、运行及职责等内容纳入其中,确保理事会的设立有章可循;

  三是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社)党支部将修订后的村规民约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四是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根据村规民约的规定,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红白理事会成员,选举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是制定理事会章程。理事会成立后,应在村(社)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指导下,结合本社区或村(社)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理事会章程,明确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确保理事会运作有据可依;

  六是开展培训和指导。为提高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镇(办)民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授课,内容包括政策法规、财务管理、活动策划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加强对理事会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是建立监督机制。为确保理事会运作规范、透明、高效,村(社)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理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理事会的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红白理事会的有效运行,各镇(办)和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应将红白理事会的设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理事会的设立和运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对红白理事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提供必要支持。镇(办)和相关部门应为红白理事会的设立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物资等支持,确保理事会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四是强化考核激励。将红白理事会的工作成效纳入对村(社)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理事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设立红白理事会对促进乡风文明、助力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精心组织。各镇(办)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红白理事会的设立和运行规范有序;

  三是注重实效。红白理事会的设立和运行应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是加强督导。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红白理事会的设立和运行达到预期效果。

  总之,设立红白理事会是推动易地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乡风文明、助力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红白理事会的设立和运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决胜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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