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巡察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X市委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和省公安厅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局党委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巡察工作。现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局党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市局党委负总责,市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派驻纪检组、政治部、指挥中心、警务保障部、审计处、警务督察支队等职能部门参与的巡察工作机制。

  (一)成立市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派驻纪检组组长、政治部主任担任,成员由派驻纪检组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指挥中心副主任,警务保障部、审计处、警务督察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派驻纪检组组长负责。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实施责任,规划部署巡察工作,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党委决定,建立巡察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

  (二)设立市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

  巡察办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派驻纪检组。巡察办设主任1名,由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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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巡察工作方案》所在栏目:策划方案 > 内容摘要: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X市委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和省公安厅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局党委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巡察工作。现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局党委承担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