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 努力做遵规守纪的标杆
《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努力做遵规守纪的标杆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条例》是对全党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更要率先遵守,形成自觉。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以更高标准严格自我约束,切实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为。”近期,天津市纪委监委举办了青年纪检监察干部党纪学习教育座谈会,参会干部谈起了自己学习《条例》的感受。天津市纪委监委印发委机关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明确3个方面12项具体举措,涵盖原原本本学《条例》、加强警示教育和对《条例》的解读及培训等内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培训轮训、组织学习警示教育材料和观看专题展览等多种方式,督促干部从内心深处敬畏纪律,在行动上严守纪律。据了解,天津市纪委监委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健全干部全周期教育管理机制,持续强化严的氛围。“一方面聚焦‘入口’重点教育,对新调入干部坚持政治之训、业务之训、能力之训一体推进,确保干部从入职之初就树立正确的纪律意识;另一方面,注重日常教育,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座谈交流等方式,使干部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行动上的自觉。”
为进一步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天津市纪委监委还创新方式方法,将党纪学习教育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例如,天津市纪委监委通过建立“月度学习清单”制度,每月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当月的学习重点和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教育有的放矢。同时,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发了党纪学习教育平台,实现了学习资源的线上共享和学习过程的动态管理,提高了学习教育的便捷性和实效性。此外,天津市纪委监委还建立了党纪学习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将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激发了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天津市纪委监委还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引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通过举办全市党纪学习教育培训班、编印《条例》学习辅导读本、制作《条例》解读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精神,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特别是针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天津市纪委监委采取送教上门、现场指导等方式,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覆盖到每一个角落,不留死角。通过这些措施,全市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党纪学习教育氛围,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明显增强,遵规守纪成为普遍共识。
在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天津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为此,天津市纪委监委开展了“找差距、补短板”专项活动,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通过定期回访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通过这一系列活动,不仅解决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新时代背景下,天津市纪委监委还将继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站位和理论素养。二是不断丰富学习形式,探索更多贴近实际、易于接受的学习方式,如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提高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是强化实践运用,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这些措施,天津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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