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田消防支队学习新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教育提纲

  自觉做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的模范

  同志们:

  今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产生有着怎样的来龙去脉?为什么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要重新修订?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亮点?如何严格执行《条例》?这是我今天和大家交流的主要问题。既是《条例》知识的学习,又是一次党课教育。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历代《条例》重要内容和特点

  党纪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那么,“历代版本”有哪些重要内容和特点,我们一起进行简要回顾。

  1997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

  早在1997年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这一版《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党纪处分制度开始走向系统化、规范化,为后续的修订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20xx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

  20xx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该版《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违纪行为的分类,增强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20xx年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20xx年10月,中共中央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于201x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版《条例》的最大亮点在于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将党纪与国法分开,突出了党的纪律的独特性和严肃性。同时,新版《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纪律处分的程序和标准,强化了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此外,新版《条例》还增加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作风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二、新修订《条例》的背景和必要性

  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特别是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一些新的违纪问题不断显现,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通过修订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其次,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

  再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党的纪律建设不仅关系到党的自身建设,更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关注,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越来越高。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一些新的违纪行为不断出现,原有的《条例》在适用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新修订的《条例》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提高了《条例》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新修订《条例》的主要亮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

  一是强化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条例》将“两个维护”写入总则,强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同时,增加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条款,如对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是突出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聚焦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对各类违纪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细化,增强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上,新《条例》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这些问题的高度重视。

  三是增强了纪律处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纪律处分的程序、标准和方式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使纪律处分更加科学、合理、公正。例如,新《条例》明确规定了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以及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撤销处分的条件,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开展纪律处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四是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新《条例》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如扶贫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四风”问题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同时,新《条例》还强调了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求他们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树立良好形象。

  五是完善了对违纪行为的综合惩治机制。新《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对违纪行为的综合惩治机制,实现了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有效衔接。例如,新《条例》明确规定,对于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严格执行《条例》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了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新《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党校培训等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解读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特别是要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新《条例》的适用范围、处分标准和程序,帮助广大党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条例》。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党纪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把贯彻落实新《条例》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五是注重实践中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党组织要在严格执行新《条例》的同时,注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纪律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特别是在运用“四种形态”、推进标本兼治等方面,要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不断提升纪律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总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新《条例》的重大意义,自觉做学习贯彻新《条例》的模范,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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