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和意见
一、县营商环境存在问题
(一)审批环节方面。审批部门各自为战,缺乏信息共享机制。作为审批改革单位,面对一些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缺乏容错机制,少数干部严格按程序执行,灵活度不够、不敢为、不愿为。由于对于“亲”、“清”关系的把握不到位,营商环境涉及的部门与民营企业缺乏深层次接触,导致部分信息不对称,服务不对位。
(二)监管环节方面。政府监管以处罚为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社会信用监督格局还未完善。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仍然不完善,部分部门流于形式,社会监督机制不足,检查随意性大。目前对于突发检查、多头检查、频繁检查的备案只在“挂牌制”企业中实现,覆盖范围不够广泛。
(三)网上申办方面。办事企业、群众不熟悉网络办理流程,还不习惯新的办事模式。便民服务功能在政府服务领域中的应用还相对匮乏,特别是针对农民、农民工和老幼残等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存有较大缺口。目前我县网上可办率较高,但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量较低,大多还是通过线下渠道进行业务办理。
(四)便民服务方面。由于政务服务大厅面积所限,政务服务事项尚不能完全集中,政务服务部门尚未完全入驻,部分事项仍需往返多个部门跑办,没有形成全链条一站式审批模式。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信息孤岛”“信息垄断”问题尚未破解,依靠信息共享才能实现的“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许多仍停留在纸面上,“来回跑、多头跑”现象仍然存在。
(五)政策整合方面。营商环境各部门各自发文,政策碎片化、口径不统一、公开不到位。目前各个单位涉及营商环境服务的文件、政策、优惠,都在各自垂直系统不同条线上进行发文,亟需制定多部门统一出台、易操作的联合政策指南和文本内容,实行政策联动发布、公示、落地,实现一站式的政策宣传。
二、原因分析
我县营商环境存在的上述问题,其根源在于体制机制上的不完善、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以及工作方法上的不足。首先,从体制机制上看,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和各自为战的局面,导致了审批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不高。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技术支持,使得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难以实现无缝对接。此外,容错机制的缺失,使基层工作人员在面对新政策和改革措施时,因担心出错而不敢尝试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其次,从思想认识上来看,部分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过程中,部分干部存在顾虑,担心与企业的交往会被误解为不正当往来,从而影响到自身的政治前途。这种心理障碍不仅阻碍了干群关系的和谐发展,也影响了政策的落实效果。同时,部分干部对于如何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解不深,未能将政府的服务职能真正落到实处,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再次,从工作方法上分析,当前我县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一方面,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网上服务平台,但由于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加之部分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对新技术接受程度较低,导致这些便民措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现有的网上服务项目覆盖面有限,很多高频事项尚未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影响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体验。此外,在推进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对于下放权力后的后续监管重视不足,导致一些领域出现了监管真空,影响了市场秩序的稳定。
最后,政策整合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营商环境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从自身角度出发,缺乏全局观念,导致政策之间相互矛盾、重复交叉甚至抵触,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同时,政策公开透明度不高,使得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时面临诸多障碍。因此,加强政策整合,提高政策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综上所述,要从根本上改善我县的营商环境,需要从体制机制、思想认识、工作方法和政策整合等多个层面入手,通过深化改革、转变观念、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措施,构建起更加公平、透明、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体系。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未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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