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202x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意见

  202x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会议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及省市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区脱贫攻坚期过渡期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水平,积极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保持攻坚态势,强化脱贫责任,在普遍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贫困人口脱贫不返贫,抓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奋力实现“两个更好”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个中心,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村、脱贫人口发展;健全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将脱贫攻坚期形成的体制成果、政策成果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和政策体系之中,推动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努力形成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相互支撑、相互配合、有机衔接、深度融合的良好局面。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上持续用力,不断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三)推动帮扶政策有序衔接过渡。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村,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确保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返贫和新的贫困发生。

  (四)深化产业就业帮扶。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脱贫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脱贫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政策,通过技能培训、劳务协作、公益岗位开发等多种方式,帮助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加强对脱贫人口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增强自我发展的动力。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持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水电路网等瓶颈制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厕所革命,提升村容村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缩小城乡差距。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三、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脱贫成效得到巩固和提升。

  (六)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系统,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提高监测预警的精准度和时效性。针对不同类型的监测对象,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和覆盖面。探索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救助格局。加强对救助对象的服务管理,提高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八)强化社会保障和福利服务。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有保障。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减轻因病致贫的风险。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政策,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将脱贫攻坚成果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动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九)优化乡村产业发展布局。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科学规划乡村产业发展方向,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布局。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提高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完善村民议事决策机制,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民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文明乡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道德素质。

  (十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考虑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历史文化等因素,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农村面源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农民住房安全。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留住乡村记忆。推进农村改厕、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工程,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一线挂职锻炼,提高基层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确保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注重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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