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带电“高压线”——辽宁省拉票贿选案反思发言材料
近年来,我国先后爆发了湖南衡阳、四川南充等地贿选案件,近期党中央又对辽宁省3起贿选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辽宁贿选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对党和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危害党的政治生态,破坏党的执政基础。从辽宁省拉票贿选案暴露出的问题看,既有违法犯罪的问题、也有违反党纪政纪和失职渎职的问题,既有思想作风的问题、也有制度机制的问题,既有领导班子集体的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全方位总结反思、汲取教训。通过认真分析该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党的领导弱化。无视政治纪律和规矩,导致党组织功能退化、领导能力削弱,影响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二是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管理松散,用人选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小圈子”、搞“帮派”,甚至官商勾结。三是从严治党不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两个根本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把手担当不力、放弃责任,导致管党治党宽松软,上行下效、问题丛生。四是理想信念动摇。放弃政治理论学习,放松党性锻炼和休养,个人利益至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扭曲,忘记了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做人底线和党性原则,导致理想信念“总开关”失守。五是践踏法纪红线。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严重缺乏敬畏之心,忘记党纪国法,政商勾结,打招呼用金钱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和金钱政治,使党纪国法让位于“潜规则”。六是监管约束严重缺位。执行制度和规定流于形式,换届选举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等纪律要求没有认真执行,代表提名审核把关不严,会风会纪监督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通过学习了中央对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深刻认识到了辽宁拉票贿选案的严重危害和后果,更加凸显了纪律和规矩的重要性。
面对辽宁拉票贿选案带来的深刻教训,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首先,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其次,要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坚持标本兼治,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注重预防教育,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
再次,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服务能力。基层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切实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要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凝聚强大合力。
此外,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和支持那些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最后,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总之,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我们必须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挑战,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不断取得新的更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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