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委、政府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某某开展督察工作。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任副组长,其他副组长包括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公安局局长、xx区委书记等。成员由领导小组下设9个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组成。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某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档案资料、文稿材料、信访维稳、现场工作、案件督办、追责问责、宣传报道、后勤保障9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组长:市委秘书长

  副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长开区、酒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联络员:成员单位各1名科级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迎检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对上信息、数据的报送;与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对接中央督察组进驻的具体时间和日程安排;中央督察组成员接送工作;统筹安排与中央督察组的会议、座谈、调研等活动,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负责领导小组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档案资料组

  组长:市档案局局长

  副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员:市档案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络员:成员单位各1名科级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相关文件、资料、图片、音像资料等;按照中央督察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档案资料;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档案资料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一致性;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文稿材料组

  组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副组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成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络员:成员单位各1名科级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重要文稿、汇报材料、工作报告等;根据中央督察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字材料;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文稿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负责与中央督察组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中央督察组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信访维稳组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市信访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市维稳办、市应急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络员:成员单位各1名科级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信访接待、处理和维稳工作;建立信访举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加强社会面管控,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的动态监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负责与中央督察组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访维稳情况;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工作组

  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络员:成员单位各1名科级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现场检查、核实、整改等工作;按照中央督察组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问题查实、整改到位;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现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负责与中央督察组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现场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案件督办组

  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员:市纪委、市监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络员:成员单位各1名科级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案件督办工作;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办结;对各县(区)、各部门办理案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负责与中央督察组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追责问责组

  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市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市纪委、市监委、市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络员:成员单位各1名科级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责任追究工作;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各县(区)、各部门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负责与中央督察组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责任追究情况;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台、市日报社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络员:成员单位各1名科级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宣传报道方案,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发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与中央督察组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宣传报道情况;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络员:成员单位各1名科级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中央督察组成员的食宿、交通、医疗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负责与中央督察组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后勤保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做好迎检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迎检工作有序开展。各工作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迎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三)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实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严格按照中央督察组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隐瞒、不虚报、不造假。要注重工作实效,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理性参与。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发现和处置负面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顺利进行,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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