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懈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坚持不懈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根据议程安排,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审议关税法草案。这项立法的推进,意味着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再向前迈出重要一步。税收关系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项重要改革任务之后,税收立法的进程明显加快,一系列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有序推进,现行18个税种已实现12个税种立法,深刻影响企业经营、百姓生活乃至经济运行、国家治理。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体现在新开征的税种,通过制定法律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制定的第一部税法。这部法律实施已满6年,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既算经济账又算环保账,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还体现在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烟叶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印花税等一系列原来的条例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增强了税收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提升了税收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此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立法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立法工作一直备受关注。自20xx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多次就增值税立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力求在保持税制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增值税制度。消费税的立法工作同样进展顺利,20xx年12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公平性。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此次修订不仅提高了起征点,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还引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合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与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旨在通过完善税制,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税收立法过程中,各级税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20xx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简化办税流程、压缩办税时间、降低办税成本等,为企业和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税务部门还加大了税收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税收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在推进税收法定原则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处理好税收立法与税收政策的关系。税收立法是税收政策的法律化,而税收政策则是税收立法的具体体现。因此,在税收立法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又要确保税收立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此,各级税务部门应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为税收立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税收政策评估机制,定期对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在税收立法过程中,还应注重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税收情况差异较大。因此,在制定全国性税收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税收法规,以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税收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20xx年,某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某省资源税法实施办法》,为该省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法律依据。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全国性税收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总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税务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加快推进税收立法进程,不断完善税收制度,为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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