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

  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近日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专题辅导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在主持会议时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党、对事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参与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要在高度自觉守纪上下功夫,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寄予殷切期望,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者,自身要接受监督;执纪者,自身要严守纪律;反腐者,自身要廉洁不腐。《条例》是对全党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更要率先遵守,形成自觉。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内心深处敬畏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严守纪律。

  《条例》是遵守纪律的基本标尺,关键在于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认真查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坚决纠正一切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行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树立正确政绩观,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同时,要注重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成效,将《条例》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来检验学习成果,确保《条例》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纪国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深刻认识到,《条例》不仅是对党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别人,才能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化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同时,要注重结合实际,开展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针对性强的学习活动,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在具体情境中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增强运用《条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学习《条例》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对于违反党纪的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特别是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纪检监察机关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他们能够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

  总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党纪处分制度作出的重大调整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自觉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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