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发展史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发展史

  今年2月20日,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随后,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就党史学习教育作出部署安排。为了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今天我们开展此次专题党课活动。这次党课的主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发展史”。

  一、我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建立(建党初期到建国前)

  在介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之前,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制度,这就要从第一个执政的共产党——苏共说起。1917年7月,苏共在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决定在苏共中央成立检查委员会,但这个检查委员会只负责对苏共中央的财务进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这个委员会受监督内容和历史条件的限制,监督作用形同虚设。十月革命后,苏共掌握了俄国的国家政权,在这一时期,苏共只注重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监督,而对工人阶级内部,或者说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直到三年后的1920年,在苏共第九次代表大会上才成立了一个与苏共中央平行的“监察委员会”,这也是共产党第一个专门的党内监督机关。接下来说一说我们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情况。1921年中共一大召开,中国共产党成立。我党在创立之初就树立了纪律检查思想,并逐步明确了纪律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早在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就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党内外一切函件及会议记录之保管,及一切事务之进行;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地方考察工作,并得随时召集临时中央全体会议。”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重视并着手建立党内监督机制。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党的组织结构,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监察委员会”,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设立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然而,由于当时中国共产党正处于初创阶段,力量薄弱,加之外部环境恶劣,监察委员会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再次强调了加强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并明确提出:“凡党员有违反党纪者,由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决定其处分,如开除党籍、警告等;如党员不服处分时,可上诉于区执行委员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决定最后之处置。”这一规定强化了党的纪律约束力,也为日后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年8月,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了《组织问题决议案》,提出“应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以巩固党的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已经认识到纪律对于维护党组织团结、增强战斗力的重要性,并将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五大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失败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正式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的最高监察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初步形成。此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特别是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斗争环境,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夺取革命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也随之改组为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的“中央监察部”。中央监察部主要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同时指导地方各级监察部门开展工作。1933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明确指出:“贪污浪费是目前革命工作中的最大敌人之一,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打击。”这一文件的出台,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也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斗争局面。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1937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洛川会议通过了《关于目前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定》,强调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了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其中专门论述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问题。他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铁的纪律,就不能胜利地完成自己的任务。”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纪律对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成为指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遵循。同年12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在晋察冀边区成立了“边区党委监察委员会”,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抗日根据地设立的第一个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边区党委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促进边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和发展党的纪律检查制度。1948年9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九月会议,讨论了夺取全国胜利的各项准备工作。会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思想,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这一思想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永葆革命精神的决心和勇气,也成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会上,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其中特别强调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问题。他指出:“我们务必把党的纪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这一论述为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肩负起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重任。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纪律检查制度。195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撤销原有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重新组建新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1人组成,王从吾任书记,钱瑛、谢觉哉、杨献珍、李维汉、张鼎丞、刘澜涛、王首道、刘锡五、罗瑞卿、陈正人为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促进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年5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监察部,作为政府系统的监察机关。监察部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同时指导地方各级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决定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这一决定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方针。同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96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方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创新和发展。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会上,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其中特别强调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问题。他指出:“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铁的队伍。我们必须坚持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这一论述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一规定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定位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修正案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一规定确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体制中的重要地位,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20xx年11月,中共十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规定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20xx年10月,中共十七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进一步强调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这一规定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明确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年11月,中共十八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明确提出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一规定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明了新的目标。20xx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这一规定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供了顶层设计。20xx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规定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201x年10月,中共十九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这一规定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明了新的任务。

  总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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