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关于调整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全面覆盖的工作机制,决定继续在城区重点道路实行“路长制”,充分发挥包保单位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由部门单位包保路段,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一、基本原则部门单位包保城区内主要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包保单位不代替网格内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创建工作职能,只对包保路段的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及时发现、帮助解决包保路段市容环境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劝阻各类不文明行为。各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包保路段“路长”,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认真履行包保路段职责任务。
二、职责任务
1、巡查、劝阻行人乱扔杂物、乱丢烟头、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争吵谩骂、不文明养宠(遛狗不牵绳、不即时清理宠物粪便)。不听劝阻或问题严重的要及时记录、上报职能部门。
2、巡查、劝阻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乱穿马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翻越隔离栏等不文明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公共道路、盲道、人行道违章停车现象。不听劝阻或问题严重的要及时记录、上报职能部门。
3、劝阻沿街商铺乱泼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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