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路径
全面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路径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前不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这些都释放了坚定不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效能的明确信号。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我国各级政府既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者,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着力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自身建设的价值导向和主要目标。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均提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人民满意是政府自身建设的价值追求和根本目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自身建设的具体目标和实现途径。这些经过实践检验写入法律的理念认识,深刻揭示了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性质特点,全面反映了政府治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科学回答了新时代要建设什么样的政府以及如何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等重大命题。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中,提升行政效能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各级政府应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不断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具体而言,一是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审批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二是要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市场秩序公平公正;三是要优化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法治建设是关键。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也是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理念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政府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加强行政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政府履职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要规范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要健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源泉。各级政府要积极适应数字化转型趋势,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步伐。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放利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另一方面,要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推广“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等便民利企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此外,还要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数字素养和技术应用能力,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廉洁从政是政府赢得人民信任和支持的根本保证。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要完善廉政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同时,要加大反腐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政府清正廉洁。
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级政府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负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政府要及时响应、迅速行动,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彰显人民政府的责任担当。
总之,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久久为功。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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