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打造县域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实战能力,现就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一次不用跑”为目标,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着力发挥基层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平台”功能作用,整合资源力量,优化流程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综合指挥、矛盾化解、便民服务、全科网格等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x年9月底,全区所有村、社区完成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站建设;202x年底,全区所有镇、街道、管委会完成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区、镇街、村社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站)渠道畅通、机制健全、运行规范。

  三、镇、街道、管委会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中心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管委会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二)组织架构

  以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指挥室、综治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为核心,组建镇、街道、管委会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接受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指导、管理、督导、考评。主要负责辖区矛盾化解、便民服务、信息指挥、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法律等工作。各地也可根据实际,吸收其他站所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各镇、街道、管委会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兼任。

  (三)场所设置

  镇、街道、管委会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应统一标识标牌,确保外观整洁、内部布局合理,功能区域划分明确。中心内部应设有接待大厅、调解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功能区,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化设施,确保中心能够高效运转。同时,中心应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便于群众来访和工作人员出行。

  四、村、社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站建设标准

  (一)站点名称统一为“xx村、社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站”。

  (二)组织架构

  村、社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站应以村(居)委会为主导,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服务站设站长1名,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站长1-2名,由村(居)委会其他成员担任。服务站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矛盾调解、治安维护、环境卫生、志愿服务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三)场所设置

  村、社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站应选择地理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的地点,方便群众办事。站内应设有接待窗口、调解室、活动室等,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化设施,确保服务站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服务站应注重环境建设,营造温馨和谐的服务氛围,增强群众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区、镇街、村社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站)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各级中心主任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等参与。通过联席会议,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二)信息共享机制

  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区、镇街、村社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站)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通过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社会治理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对接,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对于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可邀请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介入,提供专业支持,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四)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社会力量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将其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中心(站)建设所需的经费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对在社会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人员充实到中心(站)。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促进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典型示范、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七、总结与展望

  通过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将进一步提升我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机制和方式,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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