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创建202x—2024年周期自治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202x—202x年是新一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周期。为把我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规划引导、长效推进”的创建原则,牢牢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任务,以《x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城市)测评体系》为标准,动员和组织全县人民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筑牢思想道德基础,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公民道德提升专项行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干部群众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贯彻落实到县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各个方面,渗透到人民日常生产生活,成为广大群众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做到日用而不觉。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x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
(二)人居环境提升专项行动
着力打造“x带x区x县”,统筹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建设美丽宜居的新农村。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解决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问题,力争使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善。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城市绿化美化亮化,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同时,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持城市特色风貌,让城市既有现代气息又不失文化底蕴。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管理和维护,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共同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三)公共文明提升专项行动
加强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良好风尚。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持续开展“文明餐桌”、“文明交通”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市民树立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规则意识,提升公共文明水平。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接班人。
(四)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以建设信用x县为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跨部门、跨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公民诚信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五)文化惠民提升专项行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保基层群众能够就近享受优质文化服务。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如广场舞大赛、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兴趣爱好的群众需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扶持传统工艺、民间艺术等特色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时机,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强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定期调度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
将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投入到位。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整合各类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报道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
(四)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202x-202x年创建周期内,将我县建设成为自治区文明城市,为全县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为x壮族自治区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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