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支持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类型
(一)产业带动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产业格局。支持立地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建设木耳、蔬菜、花卉、食用菌、畜禽、水产等特色种养基地,野生资源较好的村(社区)发展特色经济林、中草药材、野生菌类、林下生态养殖等绿色产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资产与企业合作兴办加工企业和服务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业态。通过这些措施,不仅能够增加村集体的收入,还能提高当地农民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例如,某村通过引进先进的种植技术,成功打造了以有机蔬菜为主的特色农业基地,不仅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还吸引了周边地区的游客前来参观体验,实现了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
(二)资产盘活型。支持村级集体清查明晰资产产权,盘活村集体闲置土地、林山、房屋、校舍和仓库等资产和设施,通过自主经营或租赁托管等方式,由村内有实力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经济能人和专业合作社经营,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投资形成的设施大棚、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体设施、房产物业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护。这一措施旨在通过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村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增强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例如,某村通过将闲置的校舍改造成乡村旅游接待中心,不仅解决了学校撤并后的闲置问题,还为村民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增加了村集体的收入来源。
(三)资源开发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四荒”地、水面、古建筑等资源,支持村集体利用土地整理、旧宅基地复垦、人居环境整治等新增加的水、土资源,发展集体增收项目。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偿利用村集体土地、林山、水面、房屋等资源建设各类教育实践基地。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公益类微小型工程项目,在村级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前提下,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通过这些措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发展符合地方特色的产业项目,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保护了生态环境,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例如,某村通过开发村内的古建筑,打造了一个集文化体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旅游景点,不仅吸引了大量游客,还带动了周边餐饮、住宿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村集体的经济实力。
(四)服务创收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快递驿站、物业公司等专业服务实体,发展订单收购、代购代销、物资供应、物流配送、劳务输出等服务业务。通过提供专业的服务,不仅可以满足村民的日常需求,还可以为村集体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此外,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可以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开展技术培训、市场推广等活动,提升村民的技能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例如,某村成立了专门的农业服务队,为村民提供从种植到销售的一条龙服务,不仅减少了村民的生产成本,还提高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增加了村民的收入,同时也为村集体带来了可观的服务费用收入。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此外,还将设立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启动和运营,降低村集体的初始投入风险,激发村集体参与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二)优化金融服务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金融机构应给予优先支持,并在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探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良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更多的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此外,还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和成功企业家进行授课,分享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同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等人才投身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为村级集体经济注入新鲜血液。此外,还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此外,还将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县人社局负责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县司法局负责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通过严格的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心,勇于担当,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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