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控工作,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x〕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土地控制管理

  (一)突出规划引领作用

  一是科学编制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确保各项规划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避免规划与实际建设脱节的情况发生。

  二是实施“多规合一”,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一体,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有效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规划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效率,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三是整合设计市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各类管线等)项目设计,统一提供相关规划、测绘地形图资料,提高设计成果质量。(牵头单位:市规划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减少重复劳动,降低设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挂靠、转包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是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净地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前,确保地块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防止因规划不清导致的违规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严格执行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委员会技术审查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决策制度

  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重大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技术委员会会议审查、专家会会议评审、市规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市规划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委员会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审查机制,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避免盲目决策带来的风险。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审查,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是凡经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均需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牵头单位:市规划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委员会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每一个项目都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三是建立健全规划调整机制,对于确需调整的规划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牵头单位:市规划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委员会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通过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规划的动态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二、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一是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预售许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加强源头管控,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预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导致工程烂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XX监管分局)通过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实时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预售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通过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二)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

  一是加强房地产广告内容审核,严禁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广告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建立健全广告审查机制,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是加强对网络平台房地产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虚假房源信息,净化网络环境。(牵头单位: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通过技术手段和行政措施,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确保网络房地产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是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应。(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通过专项行动,提高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

  (一)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定期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信息化手段,提高风险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防范信用风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信用评价,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行业的整体信用水平。

  三是建立房地产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房地产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行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通过风险评估,提前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

  一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融资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融资和高杠杆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XX监管分局)通过规范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合理负债,降低金融风险。

  二是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防止投机炒作行为。(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XX监管分局)通过信贷政策调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风险事件能够迅速应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金融稳定。

  四、优化房地产市场服务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是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是建立房地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市场运行数据和政策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通过信息公开,增强市场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引导理性投资和消费。

  (二)完善房地产市场配套服务

  一是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规范中介市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租赁行为,保障租户权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通过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满足不同群体的居住需求。

  三是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一)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权威发布和权威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增强社会信心。

  二是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行业标杆,弘扬正能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典型宣传,展示房地产市场的积极变化和发展成果,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负面信息,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通过舆情监测,掌握舆论动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负面信息扩散,维护社会和谐。

  (二)加强舆论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舆论监督机制,鼓励媒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揭露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舆论监督,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净化网络环境。(牵头单位: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管,维护网络秩序,保护网民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房地产市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通过举报奖励,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全市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领导小组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定期会商,及时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部门协作,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成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促进行业自律。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研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通过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性。

  (三)加强法治保障

  一是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规制度,为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工作提供法律支撑。(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立法,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通过执法,提高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纠纷调解,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总之,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工作,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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