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全市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令》第39号令、《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xx〕135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202x〕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一)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界定土地招拍挂出让范围。除国家划拨目录内的项目用地可采取有偿划拨方式供地,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轨道交通、通信塔(站)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加油(气)站和商品住宅等土地出让,以及工业用地使用权改变为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已供应的土地改变用途或者土地出让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收回土地后出让的,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各类行政办公用地要按照《限制供地目录》要求,一律由xx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供地。
2. 坚持计划出让土地制度。严格控制土地出让一级市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每年年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上公布。具体的宗地出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拟出让方案,报市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3. 坚持土地出让规划先行。对拟出让的地块,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并制定规划设计条件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相应的规划修编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土地出让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避免因规划问题导致土地出让后无法实施或造成资源浪费。
二、强化土地供后监管
(二)建立健全土地供后监管机制
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受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土地用途、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等具体要求。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对于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存在闲置土地、违法用地等情况的,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限期开发、调整用途、收回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确保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2. 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定期对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长期闲置土地的,要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结合xx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和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水平。对于新增工业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严禁低效用地。同时,要加大对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通过再开发、再利用等方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2. 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发展需求,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对于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等行业,严格控制其新增用地;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出现过度开发现象。通过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四)探索土地制度改革新路径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根据中央和省有关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试点过程中,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要加强对入市土地的用途管制和市场监管,防止出现土地炒作和违规建设等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 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进行土地流转,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要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五)健全土地管理工作机制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土地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出让、供后监管等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土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
(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土地使用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自觉遵守土地管理规定。
2. 积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xx市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努力开创土地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美丽xx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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