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更高标准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根据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PM2.5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力争取得更好的成效。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建成美丽示范城市。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协同增效。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推动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碳达峰,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园区、企业)开展国家和省、市低碳试点。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健全完善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细分领域延链补链强链,聚力风电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等重点产业链。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质量。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扬尘污染管控,提升移动源污染治理水平。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确保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强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

  (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大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力度,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国际环境公约,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加强对外宣传,讲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展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提升国际影响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产能合作,促进绿色贸易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定期调度、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资金使用结构,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技创新,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水平。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舆论氛围。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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