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辩证地理解“客观存在”
“别人的思维对我来说,是不是客观存在?”对这一问题,《中学政治教学参考》1997年第1~2期上发表了郭吉星同志“辩证地理解‘客观存在’这一命题”一文,(以下简称“郭文”)提出了新的看法。文章认为:在本体论范围内,别人的思想不是客观存在,而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主观的东西,而“郭文”认为,“在认识论领域,在分析具体的认识过程时,我们可以把别人的思想看成是客观存在,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我们认为如此理解“客观存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会在哲学基本问题及认识论的一系列问题上带来混乱,我们对“郭文”的第二部分有不同看法,特与郭吉星同志商榷,并就教于各位学者同行。
一、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郭文”的第二部分认为:在认识论领域,把别人的思想看成是客观存在,不会违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路线,因为“我们已从本体论的角度同唯心论的先验论划清了界限”,“超出本体论的范围,主观的精神现象就转化为客观的认识对象,转化为认识的客体,而‘客观存在’也就有了特殊的含义和内容,即有了特殊的规定性”。这实际上割裂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统一,以为只要在本体论上同唯心主义划清界限,就是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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