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辩证地理解“客观存在”
“别人的思维对我来说,是不是客观存在?”对这一问题,《中学政治教学参考》1997年第1~2期上发表了郭吉星同志“辩证地理解‘客观存在’这一命题”一文,(以下简称“郭文”)提出了新的看法。文章认为:在本体论范围内,别人的思想不是客观存在,而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主观的东西,而“郭文”认为,“在认识论领域,在分析具体的认识过程时,我们可以把别人的思想看成是客观存在,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我们认为如此理解“客观存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会在哲学基本问题及认识论的一系列问题上带来混乱,我们对“郭文”的第二部分有不同看法,特与郭吉星同志商榷,并就教于各位学者同行。
一、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郭文”的第二部分认为:在认识论领域,把别人的思想看成是客观存在,不会违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路线,因为“我们已从本体论的角度同唯心论的先验论划清了界限”,“超出本体论的范围,主观的精神现象就转化为客观的认识对象,转化为认识的客体,而‘客观存在’也就有了特殊的含义和内容,即有了特殊的规定性”。这实际上割裂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统一,以为只要在本体论上同唯心主义划清界限,就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了,殊不知历史上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不正是在本体论上是唯物的,到认识论领域和社会历史领域就成了唯心的了吗?恩格斯说:“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20页)这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即在回答“世界的本原是什么”这个问题上,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对立才有绝对的意义,“郭文”也引用了列宁的论述来证明这一点:“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也只是在……”
二、正确理解“客观存在”的概念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客观存在”是指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世界。无论是自然界的山川河流,还是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表现形式。因此,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别人的思想并不是客观存在,而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这种反映是通过人的大脑加工、整理后形成的主观认识。然而,在认识论领域,当我们讨论具体的认识过程时,可以将别人的思想视为一种客观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具有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实在性。相反,这种“客观存在”是在特定认识关系中的相对存在,其本质仍然是主观的。
三、避免认识论上的误区
“郭文”提出在认识论领域可以将别人的思想看作客观存在,这一观点容易导致认识论上的误区。首先,它混淆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区别。本体论关注的是世界的本原问题,即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而认识论则研究人如何认识世界,以及认识的过程和规律。将别人的思想简单地归类为客观存在,忽视了二者之间的根本差异。其次,这种观点可能导致唯心主义倾向。如果将别人的思想视为客观存在,那么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过分强调主观因素的作用,从而忽视物质条件的决定性作用。这不仅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也可能在实践中产生不良影响。
四、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在探讨“客观存在”这一命题时,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一方面,我们要明确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另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人的认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包括对客观事物的感知,也包括对这些感知进行加工、整理和抽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起着重要作用,但最终决定认识的正确与否的,仍然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因此,我们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既要重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深化对“客观存在”概念的理解
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客观存在”的概念,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探讨。首先,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不同哲学流派对“客观存在”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唯物主义认为,客观存在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物质世界;唯心主义则认为,客观存在是精神的产物,是意识的外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和发展了唯物主义的传统,同时批判了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明确提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意识是物质的反映。其次,从科学实证的角度来看,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了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无论是宏观天体的运行规律,还是微观粒子的运动状态,都表明物质世界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最后,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人类的实践活动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验证理论的正确性,也可以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因此,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际工作中,我们都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正确理解“客观存在”的概念。
六、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对“郭文”关于“客观存在”概念的理解持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统一框架下,别人的思想不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而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在认识论领域,虽然可以将别人的思想视为认识的对象,但其本质仍然是主观的。为了避免认识论上的误区,我们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深化对“客观存在”概念的理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质,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希望本文的讨论能够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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