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危害补救措施探讨

  行政许可制度是现代法制的重要制度,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是社会关系调整中的他律自觉调控手段(其相对手段是自律自觉调控)。在我国,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中最活跃、最普遍的形式。它对实现我国政府的职能,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但是,从实践来看,它有时也会产生许多危害国家、社会、公民的负作用。当前各界对行政许可正面作用的研究不少,肯定较多。但对行政许可的负面作用即危害,未见系统研究。本文拟就行政许可危害的概念和补救措施作点探讨,以为抛砖引玉。

  一、行政许可危害的涵义

  行政许可危害是指行政主体(或其公务员,下同)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许可权,导致相对人、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遭受的损害。它是行政违法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对依法行政原则的破坏,是一种消极的法律后果。具体含义如下:

  (一)行政许可是一种国家侵权,因为,行政许可权是国家权力之一,行政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该权力,其行为即为国家的行为。[1]依此含义,一般而言,只有行政主体以其名义行使行政许可权(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造成的损害,才属于行政许可危害。但在实践中,行政许可权最终只能由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来行使。而公务员处于强者、主动者地位,他们是否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相对人或他人是难于知晓,也无法左右的。那么,如何判定某行政许可是否属于某一行政主体的行为呢?只要属于下列七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1、以该行政主体名义所为;2、在该行政主体的办公场所所为;3、以该行政主体公务员的名义所为;4、使用该行政主体特有的文书所为;5、在该行政主体特有的权限内所为;6、在执行该行政主体指派的其他公务时所为;7、在该公务员应在的岗位上所为。

  (二)行政许可危害发生于行政许可行使的过程中,是行政许可制度中必然出现的消极作用的表现。可见,行政许可权的行使是行政许可危害的前提,而行使权的不当或违法则是行政许可危害产生的直接原因。行政许可权的行使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二、行政许可危害的具体表现

  行政许可危害的具体表现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根据危害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危害、对第三人权益的危害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轻微危害、严重危害和特别严重危害。根据危害后果的持续时间,可以分为即时危害和长期危害。以下将详细探讨这几种分类下的具体表现形式。

  (1)对相对人权益的危害

  对相对人权益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许可的不当或违法行使可能导致相对人的财产损失。例如,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因疏忽大意或故意拖延,导致项目延期开工,从而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其次,行政许可的不当行使还可能侵犯相对人的人身权利。如在某些涉及个人隐私的许可事项中,行政机关泄露个人信息,造成个人名誉受损。再次,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还可能限制相对人的自由权利。例如,在某些特定行业经营许可的审批过程中,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许可证,限制了申请人进入市场的自由。

  (2)对第三人权益的危害

  对第三人权益的危害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的不当行使可能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私下指定受让人,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还可能侵犯其他潜在竞标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某些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如医疗、教育等,如果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的机构获得许可,可能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

  (3)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

  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主要表现为行政许可的不当行使可能导致国家资源的浪费、公共秩序的混乱以及社会稳定的破坏。例如,在矿产资源开发许可的审批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未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导致不具备开发能力的企业获得许可,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再如,在重大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因利益驱动或其他非正当原因,降低审批标准,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低下,埋下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行政许可危害的原因分析

  行政许可危害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宏观层面看,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这是行政许可危害产生的根本原因。从微观层面看,行政许可危害的产生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密切相关。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行政许可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总体上看,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部分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给行政机关在实际操作中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另一方面,部分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或者与实际情况脱节,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得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增加了行政许可危害产生的可能性。

  (2)行政管理机制不完善

  行政管理机制不完善是行政许可危害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部分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另一方面,部分行政机关在人员配置、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参差不齐,影响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忽视了事后监管的重要性,导致行政许可后的管理缺失,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

  (3)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导致行政许可危害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难以胜任复杂的行政许可工作。另一方面,部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众利益。此外,一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影响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和谐关系。

  四、行政许可危害的补救措施

  针对上述行政许可危害产生的原因,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补救,确保行政许可制度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填补现有法律法规的空白,使行政许可工作有法可依。二是要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明确行政许可的标准和程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三是要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避免出现冲突,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四是要定期评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及时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机制

  一是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增强其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要强化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后的跟踪管理和评估机制,确保行政许可决定得到有效落实。四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3)提升工作人员素质

  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使其能够胜任复杂的行政许可工作。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弘扬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四是要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五、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危害的存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补救,确保行政许可制度的健康发展。同时,我们还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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