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家人”

  上天竺有老僧,尝入冥,见狰狞鬼卒驱数千人在一大公廨外,皆褫衣反缚。有官南面坐,吏执簿唱名,一一选择精粗,揣量肥瘠,若屠肆之鬻羊豕。意大怪之。见一吏去官稍远,是旧檀越,因合掌问讯:“是悉何人?”吏曰:“诸天魔众,皆以人为粮。如来运大神力,摄伏魔王,皈依五戒。而部族繁伙,叛服不常,皆曰自无始以来,魔众食人,如人食谷;佛能断人食谷,我即不食人。如此哓哓,即彼魔王亦不能制。佛以孽海洪波,沉沦不返,无间地狱,已不能容,乃牒下阎罗,欲移此狱囚,充彼噉噬;彼腹得果,可免荼毒生灵。十王共议:以民命所关,无如守令,造福最易,造祸亦深。惟是种种冤愆,多非自作;冥司业镜,罪有攸归。其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其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官或自顾考成,彼则惟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势作威,足使人敲髓洒膏,吞声泣血。四大洲内,惟此四种恶业至多,是以清我泥犁,供其汤鼎……。”[1]这个故事的荒诞性是显而易见的。纪昀在此故事之后即说道:“语颇荒诞,似出寓言”。然而,这个故事又有其真实性,其“以民命所关,无如守令,造福最易,造祸亦深。其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云云,正是清代社会的客观现实。纪昀记此故事,乃神道设教,也正是针对上述“四种人”的。本文要讨论的是上述“四种人”中的第四种人——“官之仆隶”。所谓“官之仆隶”,在清代正式的称谓叫做“长随”,俗称“家丁”或“家人”。“家人”云者,或以为是官之家属。这种按照今天的意义所作的字面理解,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这些人在当时的官员看来,不同于吏和役这些“公人”,而是他们家里的人。但是,这些官员的“家里人”,是“官之仆隶”,不是官员的家属。官员的家属,是上文提到的第三种人,即所谓“官亲”。“仆隶”的意思很清楚,是仆人或者奴仆的意思。清代社会,大户人家使用奴仆是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在官宦之家,更是如此。

  “长随”作为“官之仆隶”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清代的官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官员日常生活的助手,更是官员处理政务时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从某种程度上说,“长随”是官员权力的延伸,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官员的意志和利益。然而,这种特殊的权力地位也使得“长随”成为了滋生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重要源头之一。正如故事中所述,这些“长随”往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与地方上的豪强勾结,欺压百姓,牟取私利。他们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普通民众的利益,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清代对“长随”的管理,经历了从松散到逐步规范的过程。在早期,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加之地方官府对“长随”的依赖程度较高,导致了这一群体的乱象丛生。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尤其是到了清朝中后期,中央政府开始意识到“长随”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整治。例如,乾隆年间,朝廷曾多次颁布谕旨,明确规定“长随”不得干预政务,不得私自收受礼物,违者严惩不贷。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长随”滥权的现象,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进入20xx年以后,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于公职人员及其身边人的管理更加严格。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官之仆隶”等类似群体的监督力度。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些措施不仅有效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也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我们必须继续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官之仆隶”这类特殊群体的管理,确保他们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人民服务。这不仅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我们党初心使命的坚定践行。

  综上所述,“官之仆隶”作为清代官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和发展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某些深层次问题。通过对这一群体的研究,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清代社会的历史面貌,更为重要的是,它为我们今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制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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