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纪委监委加强以案促改协调联动实施细则
为积极探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加强以案促改协调联动工作,形成内部工作合力,推动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强化以案促改“治未病”功效,根据《XX省纪委监委〈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的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细则。
一、原则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关于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重要部署,按照十二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工作要求,准确把握以案促改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执纪执法办案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着力提升以案促改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一体推进,协同联动。立足纪检监察职能,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导推动以案促改,委机关各部室组要加强统一领导,厘清工作职责,强化一体推进理念,分工落实、各司其职,主动自觉落实,相互提醒督促。以案促改工作的职能部门强化统筹协调、综合指导、检查考核,各工作部门配合协作,认真履行以案促改工作职责,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
(三)有案必改,以案促改。坚持有案必改,注重因案制宜,强化全域整改,把整改落实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督促案发单位立行立改、边查边改、查改结合,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坚持预防在前,教育在先,抓早抓小,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管理,紧盯第二、三、四种形态的案件开展以案促改,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环节,坚决防止和克服以案促改中的形式主义。
二、启动阶段的协调联动
以案促改启动阶段,从制发“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启动以案促改工作。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立案后及时向案发单位发出《以案促改通知书》,明确以案促改的具体要求和时限。同时,案件承办部门应与案发单位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案发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为后续的以案促改工作打下基础。
为确保以案促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案件承办部门应建立以案促改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案件进展、整改情况、责任落实等内容。台账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此外,案件承办部门还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如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等,共同研究制定以案促改的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实施阶段的协调联动
以案促改实施阶段,是整个以案促改工作最为关键的环节。案件承办部门应会同案发单位,围绕案件暴露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首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案发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听取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同时,要将警示教育活动延伸至案发单位的下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实现警示教育全覆盖。
其次,完善规章制度。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案发单位应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查找不足之处,及时修订完善。特别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对于一些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再次,加强日常监督。案件承办部门应指导案发单位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通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要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络。
最后,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在以案促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案件承办部门应严肃追责问责,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注重正向激励,对于在以案促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总结阶段的协调联动
以案促改总结阶段,是检验以案促改成效的重要环节。案件承办部门应会同案发单位,对以案促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整改效果,提炼经验做法,查找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首先,召开总结会议。案件承办部门应组织案发单位召开以案促改工作总结会议,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对以案促改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会上,案发单位应汇报整改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案件承办部门应对案发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点评,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其次,撰写总结报告。案件承办部门应指导案发单位撰写以案促改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整改过程、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总结报告应客观真实,数据准确,语言简洁明了。
再次,推广典型经验。对于在以案促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案件承办部门应积极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编印案例汇编、举办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为其他单位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要注重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最后,建立长效机制。案件承办部门应指导案发单位建立以案促改长效机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以案促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核,为以案促改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成立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以案促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建立健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确保以案促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对案发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将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确保以案促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注重成果运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注重以案促改成果的运用,将其作为深化标本兼治、推进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于在以案促改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总之,以案促改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以案促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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