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中办发《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省委《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和市委工作要求,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制定本办法。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环节,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巡察整改监督链条,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监督内容

  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监委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对整改工作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对整改不力、应付整改甚至虚假整改进行追责问责。在实际操作中,各党组织需定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同时,要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2. 问题整改。依据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以及是否存在拖延整改或无故超期未完成整改等情况。对于反馈的问题,各单位要逐一梳理,分类施策,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明确的整改期限。对于复杂问题,可以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方式,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检验。

  3. 问题线索处置。聚焦“线索清零”目标,对移交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速处置、加强调度;严把线索办理事实关、程序关、党纪法规适用关,在规定时限内处置问题线索;按时报告问题线索处置进展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确保每一条线索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对于涉及重大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案件查办质量。同时,要加强与巡察机构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线索处置效率,确保巡察成果得到充分运用。

  4. 综合整治。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认真对照深入剖析,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巩固深化整改效果;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关爱回访,以及干部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各单位要在整改过程中注重标本兼治,既要解决表面问题,更要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反弹。同时,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

  三、监督措施

  建立巡察整改监督联动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巡察整改监督合力。市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市委组织部要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市委巡察办要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各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巡察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 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督促驻在部门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于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问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 完善巡察整改评估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等部门要联合组成评估小组,定期对各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整改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措施是否有效、整改效果是否明显。评估结果要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作为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

  4. 推进巡察整改信息公开。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整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巡察整改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整改工作。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巡察整改工作合力。

  2. 强化教育培训。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等部门要结合巡察整改工作实际,加强对巡察干部和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帮助他们深刻领会巡察整改工作的目的意义,掌握整改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提高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注重经验总结。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巡察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要通过编印案例汇编、召开现场会等方式,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巡察整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 严格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要加大对巡察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人人负责的工作格局。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将巡察整改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巡察成果得到有效运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建设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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