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x年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派驻(出)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积极性,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xx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结合落实《xx县纪委监委机关202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派驻(出)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年度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统筹、注重实效,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原则。纪委监委机关各监督检查室要主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对口联系的派驻(出)机构积极运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分值设定

  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折算考核(指考核结果折算计入相关工作考核)与累计计分考核(指年度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单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基本分值、奖励分值和罚则分值三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分值

  各派驻(出)机构基本分值为xx分,其中,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占xx分,审查调查安全占xx分。

  (一)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基本分值确定。

  1、派驻(出)机构监督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人数在xx人以上的,办理xx件初核转立案件(仅指自办案件),得基本分值xx分。其中,办理xx件初核转立案件的(仅指自办案件),得基本分值xx分;未办理初核转立案件的,该项不得分。

  2、派驻(出)机构监督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人数在xx人以上的,办理xx件初核转立案件(仅指自办案件),得基本分值xx分。其中,办理xx件初核转立案件的(仅指自办案件),得基本分值xx分;未办理初核转立案件的,该项不得分。

  第二部分:奖励分值

  奖励分值旨在鼓励各派驻(出)机构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案件质量优秀奖。对于在审查调查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的案件,每件加xx分。此类案件需经县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审理室审核确认。

  2、创新工作奖。对于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创新方法、取得显著成效的,每项加xx分。此类创新需具有推广价值,并经县纪委监委机关研究室审核确认。

  3、重大案件突破奖。对于查处涉及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广泛、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每件加xx分。此类案件需经县纪委监委机关主要领导批准。

  4、协作配合奖。对于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效能的,每次加xx分。此类协作需有具体案例和效果说明,并经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室审核确认。

  5、宣传报道奖。对于在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上发表关于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正面报道,每篇分别加xx分、xx分、xx分。此类报道需经县纪委监委机关宣传部审核确认。

  第三部分:罚则分值

  罚则分值旨在督促各派驻(出)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案件质量问题。对于在审查调查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程序违规、手续不全等问题的案件,每件扣xx分。此类问题需经县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审理室审核确认。

  2、保密问题。对于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泄露秘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xx分。此类问题需经县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委员会审核确认。

  3、安全问题。对于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每次扣xx分。此类问题需经县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安全办公室审核确认。

  4、作风问题。对于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吃拿卡要等作风问题的,每次扣xx分。此类问题需经县纪委监委机关机关纪委审核确认。

  5、其他问题。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其他行为,视情节轻重扣分。此类问题需经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室审核确认。

  三、考核程序

  (一)自评阶段。每年12月底前,各派驻(出)机构对照考核标准,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填写《xx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年度考核自评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

  (二)初审阶段。次年1月上旬,县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会同相关室对各派驻(出)机构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三)复审阶段。次年1月中旬,县纪委监委机关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初审情况汇报,对初步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四)反馈阶段。次年1月下旬,县纪委监委机关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各派驻(出)机构,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公示阶段。次年2月初,县纪委监委机关将最终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结果运用

  (一)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派驻(出)机构,县纪委监委机关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年度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

  (二)整改提升。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派驻(出)机构,县纪委监委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三)绩效挂钩。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派驻(出)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奖金发放等挂钩。

  (四)责任追究。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派驻(出)机构,县纪委监委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派驻(出)机构要充分认识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精心组织。各派驻(出)机构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材料齐全、总结到位。

  (三)严守纪律。各派驻(出)机构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持续改进。各派驻(出)机构要以考核为契机,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结语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将进一步激发各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活力,促进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各派驻(出)机构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实现xx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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