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激发村务监督委员会活力,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确保某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现结合某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为目标,以完善村务监督机制、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为根本,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全面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着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把村务监督工作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的各个环节,夯实农村基层监督基础,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村务更加公开透明,基层民主更加广泛,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

  (一)机构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乡(镇、街道)纪委的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二)组织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至3名。人员在2千人以上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设5人;人员在2千人以下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设3人。

  (三)选举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在乡(镇、街道)党委的领导和乡(镇、街道)纪委的指导下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自荐或村民小组推荐,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群众威信,熟悉村情民意,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确保选举结果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愿。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党委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村务公开真实、准确、及时。对于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补偿、惠农政策落实、救灾救济物资分配等,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二)监督村级财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对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资产资源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村委会限期改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接受村民监督。

  (三)监督村规民约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确保村规民约内容合法合理,程序民主公开。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协助村委会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促进村民遵纪守法、文明和谐。

  (四)监督村两委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了解村两委班子的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可提请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解决。

  (五)监督村级重大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参与村级重大决策的讨论和研究,对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村民利益。对于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组织村民进行听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六)监督村级项目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对村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对于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改正。

  (七)监督村级干部廉洁自律。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廉政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良好的形象。对于村民举报的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调查核实,情节严重的应移送乡(镇、街道)纪委处理。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例会由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村两委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二)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评议。年度工作报告应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三)培训制度。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应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水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监督方法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四)考核制度。乡(镇、街道)党委、纪委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村民满意度、工作创新等方面。对考核优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纪委要把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定期研究部署,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协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乡(镇、街道)财政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业务培训、资料印刷等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党委、纪委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村务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村务监督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激发村务监督委员会活力,促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确保某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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