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文明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幸福之城,力争20xx年成功入围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0xx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标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域、全员、全程、全面创建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三大工程,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建设、市民文明素质、城市环境、法治建设、文化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提升行动,确保在20xx年取得实效,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理想信念建设
以党的创新理论培根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完善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必修课,组织抓好基层一线宣讲。面向全区干部群众,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网络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确保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各乡镇街道)
2.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加大刊播展示力度,在城乡醒目位置投放公益广告阵地不少于100处,使公益广告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健全公民道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学校教育、社区宣传、媒体传播等多种途径,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深刻内涵,引导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二)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加强公民素质教育。将文明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通过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责任感。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群体的特点,设计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文明素质教育活动,如“文明礼仪进校园”、“文明交通劝导”、“文明旅游宣传”等,全面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公德意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区交警大队、区文旅局)
2. 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持续开展“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等专项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垃圾分类减量,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城市形象。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媒体监督、公众举报等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区文旅局)
(三)优化城市环境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工信局)
2.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绿化美化力度,建设公园绿地、生态廊道,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推广绿色建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四)强化法治建设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围绕文明城市创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观念,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五)繁荣文化事业
丰富文化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文艺团体创作生产更多优秀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举办各类文化节庆活动,活跃城乡文化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文联、区商务局)
2. 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便利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设施建设运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2.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对网吧、游戏厅、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管,净化网络空间,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打击非法出版物和不良信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网信办、区公安局、区妇联)
(七)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处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民政局)
2. 培育文明乡风民风。深入挖掘乡土文化资源,传承优秀农耕文化,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反对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倡导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农村道德建设,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投入力度。区财政要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通过考核激励,激发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广泛动员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凝聚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通过以上措施,我区将全力以赴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努力实现20xx年成功入围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0xx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幸福之城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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