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加快建立县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合同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核查、信用预警、履约评价、违约处置机制,扎实推进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全流程信息标准化处置和分析,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政府合同履约管理闭环,促进行政机关和合同相对人提升合同履约水平,坚决减少和杜绝行政机关失信违约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拖欠企业账款等情形,构建全面覆盖、分类施策、运行高效的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探索经验和路径。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信息资源共享。自政府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将合同信息共享至县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甲方及其统一代码、合同乙方及其统一代码、合同金额、履约截止日期等内容。行政合同包括国有土地、海域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承包、托管、养护、租赁、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委托合同;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协议,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招才引智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与有关单位签订的意向书、备忘录、框架性协议等;其他应共享的合同信息。

  (二)强化队伍信用建设。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为重点,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建立起合同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合同履约的基本信任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失信惩戒,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确保政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开展法制教育、强化考核评估等方式,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良好的政务诚信文化氛围。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其在履职过程中的诚信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促进政府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诚信原则,提升政府整体诚信水平。

  (三)优化信用监管流程。建立健全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确保合同履约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建立合同履约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合同信息的动态更新和实时监控。通过数据分析,对潜在的履约风险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对于已经发生的违约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问题积累和扩大。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对行政机关和合同相对人进行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档案,作为今后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信用良好的主体,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

  (四)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合同履约信用修复机制,为存在轻微失信行为的主体提供改正机会,鼓励其积极整改,恢复信用。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的违约行为,应当予以理解和支持,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履约能力。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公示、确认等工作流程,确保信用修复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于已经完成整改并达到信用修复条件的主体,及时将其从失信名单中移除,恢复其正常信用状态。通过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既能够有效纠正失信行为,又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社会监督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公布政府合同履约情况和信用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发挥其专业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共同推动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信用监管格局,提升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六)强化法治保障支撑。加强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的法治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推动出台《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条例》等专门法规,明确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的范围、内容、程序、责任等,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形成有力的法律震慑。通过强化法治保障,确保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诚信政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总之,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新路径,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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