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关于建立巡审督查一体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巡察监督、督审监督、纪检专责监督以及部门职能监督贯通融合,完善“七个打通”,落实“四个共享”,推动巡审督查一体融合,根据《关于构建xx省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的实施办法》《“巡审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202x年进一步深化一体综合监督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xx税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总局党委关于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1+6”体系的部署要求和省局党委加强察审监督、构建“四个有人管”监督格局的工作部署,以“四个共享”为指引,建立“查前互联、查中互通、查后互享”的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统筹整合、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巡审督查一体融合工作格局,释放巡察监督、督审监督、纪检专责监督及部门职能监督叠加效应,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科学统筹,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协同配合,推动有机贯通;坚持优势互补,力促深度融合。
三、任务统筹
各类综合监督工作统筹由中共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委员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工作事项范围包括:
(一)上级党委部署的深化一体化综合监督工作重点监督任务;
(二)市局党委巡察监督相关工作事项;
(三)市局党委督察审计相关工作事项;
(四)市局党委纪检专责监督相关工作事项;
(五)各职能部门日常职能监督相关工作事项;
(六)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导检查的事项。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四个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巡察、督审、纪检及部门职能监督信息的实时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各监督主体能够及时获取相关数据和资料,提高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信息共享平台应具备数据加密、权限管理等功能,确保信息安全。
2. 资源共享:整合现有监督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通过资源共享,各监督主体可以充分利用彼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监督效能。例如,巡察组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可以及时转交纪检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督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可以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 成果共享:建立成果共享机制,确保巡察、督审、纪检及部门职能监督的成果能够得到充分运用。对于发现的问题,各监督主体应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形成整改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同时,将监督成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增强监督工作的约束力和激励作用。
4. 责任共享: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责任分工,确保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巡察组负责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的情况,督审部门负责对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审计,纪检部门负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职能监督。通过责任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果。
(二)优化“查前互联、查中互通、查后互享”联动机制
查前互联:在监督工作启动前,各监督主体应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监督方案,明确监督重点和方法。巡察组、督审部门、纪检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应提前介入,了解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信息,为监督工作做好准备。通过查前互联,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提高监督效率。
2. 查中互通:在监督工作过程中,各监督主体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监督进展和发现的问题。巡察组、督审部门、纪检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配合。对于重大问题和复杂情况,应及时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措施。通过查中互通,确保监督工作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劳动和遗漏。
3. 查后互享:在监督工作结束后,各监督主体应及时汇总监督成果,形成报告,并向被监督单位反馈。巡察组、督审部门、纪检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应共同参与问题整改,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将监督成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被监督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查后互享,确保监督成果得到充分利用,推动监督工作持续改进。
(三)构建“统筹整合、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巡审督查一体融合工作格局
统筹整合:建立统一的监督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巡察、督审、纪检及部门职能监督工作。通过统筹整合,避免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减轻被监督单位的负担。同时,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灵活调整监督力量,确保监督工作高效开展。
2. 互为补充:各监督主体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互相支持,互为补充。巡察组负责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的情况,督审部门负责对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审计,纪检部门负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职能监督。通过互为补充,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果。
3. 协调一致:建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确保各监督主体步调一致,形成监督合力。巡察组、督审部门、纪检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交流监督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协调一致,确保监督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
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对监督队伍的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业务研讨等方式,使监督人员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熟悉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同时,鼓励监督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2. 强化作风建设:严格监督队伍的纪律要求,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公正无私、客观公正。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监督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3. 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监督工作有效开展。通过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对监督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价。对于表现优秀的监督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监督人员,要及时提醒和帮助其改进工作。通过完善的考核机制,激发监督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监督结果应用
督促问题整改:对于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监督主体应及时督促被监督单位进行整改。被监督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报监督主体备案。监督主体应跟踪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 推动制度建设:针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各监督主体应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被监督单位应认真研究监督建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风险隐患。通过推动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 促进经验交流:定期组织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经验交流,促进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学习借鉴,共同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同时,积极宣传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对监督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综上所述,深化巡察监督、督审监督、纪检专责监督及部门职能监督贯通融合,完善“七个打通”,落实“四个共享”,推动巡审督查一体融合,是提升监督效能、促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总局党委和省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建设,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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