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学校与院部的权责利关系,充分调动和激发院部办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推动我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规程》《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是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院部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院部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院部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部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组织,是学校的管理重心,是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的组织实施单位,对本院部教学、科研、学生发展、社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具有充分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 学校对院部实行质量绩效考核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院部工作,以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院部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院部管理权力的使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常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审议、评定和决策机构。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繁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八条 院部设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院部的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决定本院部的重大问题。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共同主持,成员包括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等。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公开、透明。
第九条 院部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本院部的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估。各委员会由院部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 权责划分
第十条 学校与院部之间实行明确的权责划分,学校主要负责战略规划、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监督管理等工作;院部主要负责具体执行学校的各项决策,承担日常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赋予院部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一定自主权。院部可以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部的人才引进计划、财务预算方案、资产购置计划等,并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院部在教学管理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和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同时,院部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活动符合国家教育标准和学校要求。
第十三条 院部在科研管理方面也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自主申报科研项目,组织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学校鼓励院部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院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帮助院部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对院部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财政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对院部实行“定额+绩效”的经费管理模式,根据院部的规模、任务和绩效等因素,确定基本经费定额,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助。
第十六条 院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院部的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校报告,并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院部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院部通过校企合作、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办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对于院部自筹的资金,学校将给予适当的配套支持,共同促进院部的发展。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院部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院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九条 学校定期组织对院部的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评估结果将作为院部经费分配、干部任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促进院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院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经验分享会、研讨会等活动,促进院部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共同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各院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通过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明确权责分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办学活力,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全体师生员工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改革,共同开创学校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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