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降低全县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数量和占全县注册企业数量比重,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经会商研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部门联动,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建立常态会商机制。县发改委(信用办)与县法院、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联合建立季度会商机制,分别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人加强沟通协调,会商整治行动推进进展、存在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遇到特殊情况,随时组织会商。对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分别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会商研究解决。

  2. 健全联合督查机制。县发改委(信用办)会同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对全县开展信用修复、市场出清、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清理等工作进行常态化重点督查,督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落细、取得实效。联合督查小组将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3.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依托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失信名单管理目录,对失信主体名单进行归集入库和动态管理,实现对失信主体在线分发、源头治理、实时跟踪、同步更新。通过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失信主体动态信息,科学合理统筹推进整治专项行动。各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坚持分类处置,联动做优信用修复工作

  深入排查失信企业。按照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摸清我县失信企业注册、注销等基本信息。由执行法院及时删除已注销登记的企业失信信息,有序退出一批失信企业。同时,对于新发现的失信企业,要及时纳入失信名单,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分类做好信用修复。县法院根据失信企业的基本信息、被纳失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执行案件情况等,按照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精准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于有履行意愿且具备履行能力的企业,鼓励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依法依规从失信名单中移除;对于暂时不具备履行能力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帮助企业逐步恢复信用;对于恶意逃避债务、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企业,坚决依法打击,维护公平正义。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对信用建设的认识和支持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信用修复,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 开展典型案例宣传。选择一批信用修复成功案例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发挥正面示范效应和负面警示作用,增强企业和个人的守信意识。同时,也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避免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3. 强化教育培训。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信用管理知识培训,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信用教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通过系统化的教育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信用管理人才,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 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参与信用修复、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严重失信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3. 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委、县委政法委等部门要加强对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确保整治行动风清气正、公平公正。同时,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有信心在20xx年底前,基本解决我县信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县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显著提升的目标。这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共同谱写信用建设新篇章,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县、美丽和谐家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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