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党的六大纪律之政治纪律

  党的六大纪律之政治纪律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务必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一、什么是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治纪律的核心在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上下步调一致,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只有严明政治纪律,才能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才能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从而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二、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政治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九个方面28条负面清单。这些负面清单不仅明确了什么不能做,更强调了什么必须做,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防止和纠正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者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

  2. 发表危害党的言论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项所列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

  3.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

  4. 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

  组织迷信活动的,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5.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7. 对抗组织审查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包庇同案人员的。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8.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的。

  9.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三、如何严守政治纪律

  严守政治纪律,不仅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深刻认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系统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强化政治担当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面对大是大非问题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各项事业顺利推进。

  3.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通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4.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政治纪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维护政治纪律方面表现突出的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正确的导向。

  5.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良好的政治生态是严守政治纪律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政治生态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要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四、结语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深刻认识严守政治纪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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