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通过认真学习了新《条例》,我感到受益匪浅,获益良多。具体体会如下:
一、只有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才能选拔出政治过硬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首先是党的领导干部,这是根本属性,因此就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听党话、跟党走。政治标准具有深刻的内涵,具体包括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内容,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就要在这些政治标准上下大力气进行考察,充分了解被考察对象在各项政治标准方面的得分情况,用这种量化式的政治标准考察,切实选拔出政治过硬的党政领导干部。政治标准考察的越严格,通过考察的领导干部就越能做到在政治上摆正位置,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四个意识”树立的更加牢固,“两个维护”坚持的更加彻底。政治标准考察的越严格,通过考察的领导干部就越能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越能把党的意志执行到位,越能把党的路线坚持到底。政治标准考察的越严格,通过考察的领导干部就越能在党的事业发展上开拓创新,越能发挥出独当一面的领导作用。政治标准考察的越严格,通过考察的领导干部就越能坚持严格自律,越能带动身边同志做到勤政廉政。
二、只有坚持“能上能下”的原则,才能有效避免领导干部“带病任职”。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各级领导干部中,就能发现这样一种现象,这些领导干部在上任初期,均能做到廉洁奉公,主政一方、造福一方,但随着时间推移,随着职位不断调整升迁,这些干部就出现贪婪、堕落、腐化等情形。其中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这些已经被提拔的领导干部没有“能下”的压力,在他们的思想中,当上领导干部就意味着进入了任职的“保险箱”,干得好就有“能上”的机会,而干得不好、“得过且过”起码也能保住目前的位置。在这种“能上不能下”的思想作祟下,一经批准上任的领导干部在顺利度过初期的考察期后,往往容易放松自我要求,甚至逐渐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新《条例》明确指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这是对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德,主要指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才,主要指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等。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既要注重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又要全面了解其道德品行,确保选拔出来的干部不仅有能力、有水平,更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特别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质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是个人立身之本,更是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的关键。因此,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基本准则,确保选出的干部能够成为人民群众的表率,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四、强化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新《条例》强调,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形成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一方面,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特别是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防止出现“暗箱操作”、“跑官要官”等不良现象。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让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选人用人环境,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五、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注入新的活力。新《条例》特别强调了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这是基于对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考虑。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因此,必须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一方面,要加强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另一方面,要为年轻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平台,通过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方式,让他们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同时,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年轻干部选拔机制,打破论资排辈的旧观念,真正把那些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青春活力。
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新《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这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事,不得随意变通、打折扣。特别是对于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关键环节,如民主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每一个步骤都合法合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新《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深入学习了新《条例》,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其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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