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

  [摘要]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是党和政府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传统文化和社会习俗等多种影响,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政策在实践中很难落实。有些地区的农村妇女及其子女的无地、少地、失地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如有的妇女嫁出本村后,本村的土地承包权被收回,夫家村也不另行划拨土地;有的妇女招了上门女婿后,不但上门女婿得不到土地,妇女本人的土地承包权也被收回;有的妇女嫁给城镇非农业居民后,户籍没有改变,本人与其子女仍居住在乡村社区,而土地承包权却被取消;有的妇女离婚后,未能在娘家重新分得土地,而在夫家的土地承包权却被剥夺等。由此产生的纠纷,成为当前农村土地问题中的突出矛盾之一。结合这些问题,文章从多层面对成因进行分析,并对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一些必要的反思。[关键词] 土地权益 土地政策 户籍制度[正文]在我国广大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权利是实现其他权利的重要基础。特别对于广大农村妇女,土地更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我国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现状

  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这是第一个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作出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20xx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平等原则,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些法律规定,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然而,尽管法律条文已经明确规定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地方政策执行力度不一等因素,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信息闭塞、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导致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此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形成,这也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传统文化的影响

  在一些地区,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妇女一旦出嫁,就失去了在娘家的一切权利,包括土地承包权。这种观念不仅影响了妇女个人的生活和发展,也阻碍了相关法律政策的有效实施。在一些农村地区,即使妇女在法律上享有土地承包权,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妇女的土地权益往往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二)法律执行不力

  虽然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导致政策在基层落地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使得妇女的土地权益受损。此外,农村妇女普遍缺乏法律知识,遇到权益受损时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

  (三)土地流转市场的冲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日益频繁,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一些妇女在土地流转中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她们的土地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此外,土地流转市场的不规范操作,如低价出租、非法转让等,也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构成了威胁。

  三、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是保护其土地权益的基础。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农村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在基层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妇女在土地承包、流转等方面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为妇女的土地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例如,可以在《土地承包法》中增加关于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专门条款,明确妇女在不同婚姻状态下的土地权益,以及在土地流转中的特殊保护措施。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关键。建议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行为。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村务管理,提高妇女在村集体事务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此外,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为农村妇女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产业发展,提升她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通过这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不仅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面对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严峻形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多个方面入手,切实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问题,为实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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