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林业和草原局干部人才调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XX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确保XX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人事调配政策文件,结合林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市管干部除外)。旨在通过明确的人才流动机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推进新时代林业和草原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外调依据

  根据《中共XX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XX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XX加强XX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X组织部、XX人社局关于进一步从严把握执行新录用XX工作人员调动纪律的通知》、《XX组织部、XX人社局、XX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军人家属调动有关政策说明》等文件规定。这些文件不仅为本办法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同时也明确了干部调动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确保了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外调原则

  (一)XX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新录用(招聘)、调任、转隶、政策性安置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市管干部除外)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XX年,最低服务年限XX年内,不得调出本系统或市外,不得借用借调到其他系统部门(单位),不得参加在职人员遴选考试或考试调动。市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动或借用的,从其规定。

  (二)符合《关于军人家属调动有关政策说明》调动规定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简化程序,快速办理,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建设,体现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关怀和支持。

  (三)坚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调配政策向工作成效明显、表现优异的干部倾斜。因在重点工作或应对突发事件中表现优异,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人员申请外调的,可优先办理调出,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此举旨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各自岗位上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推动林业和草原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外调:

  在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尚未结案的;

  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不宜调出的情形。

  四、外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出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工作业绩、获奖证书、家庭情况说明等。申请人所在单位接到申请后,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提交材料准确无误。

  (二)单位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过程中,单位应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岗位需求、团队稳定性等因素,提出初步意见。对于不符合调出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并说明理由;对于符合调出条件的,应填写《XX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外调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局人事部门。

  (三)人事部门复审

  局人事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过程中,人事部门应重点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工作表现、奖惩记录等信息,必要时可与申请人所在单位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对于符合调出条件的,提出复审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对于不符合调出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并说明理由。

  (四)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收到人事部门报送的复审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过程中,局领导应全面考虑申请人的情况、单位的实际需求以及调动对全局工作的影响,确保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对于同意调出的,由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于不同意调出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调动手续

  对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调出的,人事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调动手续。主要包括:开具调动介绍信、转移工资关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同时,人事部门还应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干部外调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不得擅自决定或变相操作干部外调事宜。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局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外调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反干部外调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应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等形式,加大对干部外调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理解和支持干部外调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外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XX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问题,由局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XX局旨在建立健全干部人才流动机制,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新时代林业和草原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同时,也希望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让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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