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干部星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基层骨干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村干部星级管理是围绕组织振兴促乡村振兴现实需要,突出政治标准,建立健全新时代村干部全链条、集成式、精细化管理体系的基本架构,强化实绩导向,注重系统发力,对村干部选拔、培育、管理、考核、激励、退出机制进行完善,使村干部责、绩、利紧密结合、有机对应,进一步提升和保障全县村干部引领发展的能力、干事创业的活力、担当作为的动力,制度性激励和调动村干部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描绘“xx”现代化崭新画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村干部指xx个行政村的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组干部。

  第二章 准入机制

  第四条 严把职数配备关。按照“组+2”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控制村“两委”班子职数,以民政部门核定的生产小组(居民小组)数为依据,提倡符合条件的“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要兼任村委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兼任。镇区(街道)党(工)委结合村级班子职数要求,研究制定村级组织“三定”方案,进一步细化村“两委”成员和一般村干部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岗位,统一职务名称。

  第五条 严把标准配备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型人才进入村干部队伍。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确保村干部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同时,加强对拟任村干部的资格审查,确保其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

  第三章 培育机制

  第六条 强化教育培训。建立村干部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国家法律法规、农村政策法规、实用技术和管理知识等内容。鼓励和支持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和现场观摩活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实施导师帮带。建立村干部“传帮带”机制,由经验丰富的老村干部、优秀乡镇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担任导师,对新任村干部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定期组织交流研讨活动,促进村干部之间的经验分享和相互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八条 拓宽视野增长见识。鼓励村干部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和兄弟单位参观学习,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支持村干部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其服务群众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九条 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强化考勤管理和绩效考核。实行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确保村“两委”办公室有人值守,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十条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村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镇区(街道)党(工)委要定期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确保村务决策透明、公开、公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村务财务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 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村干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村干部信息数据库,实现村干部基本信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数据的动态管理。开发村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村干部工作的实时监控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五章 考核机制

  第十二条 完善考核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村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履职情况、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调整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强化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村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一般的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表现较差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通过严格的考核管理,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六章 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提高待遇保障。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表现优秀的村干部,可适当提高其待遇标准,增强村干部的职业吸引力和稳定性。同时,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其后顾之忧。

  第十五条 拓宽发展空间。建立村干部成长通道,为优秀村干部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拓宽其职业发展空间。对表现特别优秀的村干部,可推荐担任乡镇领导干部或选调到上级机关工作,进一步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干劲。

  第十六条 注重精神激励。加大对优秀村干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定期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增强其荣誉感和归属感。通过多种形式的精神激励,营造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 明确退出条件。建立健全村干部退出机制,明确村干部退出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对于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佳、工作能力不强、群众满意度低的村干部,应及时调整退出。对于违反党纪国法、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村干部,应依法依规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十八条 严格退出程序。村干部退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合法、过程透明。镇区(街道)党(工)委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对拟退出村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提出初步意见。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对退出的村干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和后续安排,确保平稳过渡。

  第十九条 做好后续安排。对于退出的村干部,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做好后续安排。对于有继续从事农村工作的意愿和能力的村干部,可推荐其担任村组干部或参与其他社会事务。对于因年龄、健康等原因退出的村干部,可适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村干部管理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村干部管理机制,提升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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