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
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我国立法机制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立法机关在法律草案立项、起草、调研、审议等环节,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并把群众诉求“原汁原味”反馈给立法机关,有益建议将被采纳。这一工作过程和运行机理,直接展示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立法参与的全过程,真实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的明确要求,202x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正式纳入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中,以法律形式固化了这一民主立法的重要实践创新。自20xx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中,超过90%的法律案征求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截至今年7月,先后有185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稿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征求联系点意见,收集意见3万多条,不少真知灼见被立法研究吸纳。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我国民主立法的“直通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的重要机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载体。由于基层立法联系点上升为国家层面制度性安排的时间还不长,尚处于深化拓展阶段,综观目前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发展状况,在职能定位、设点布局、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效能,确保其在立法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职能定位,强化制度保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其核心职能在于广泛收集并反映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此,应进一步明确联系点的职责范围,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每一项立法活动都能有效触及最广泛的基层群体。同时,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规范联系点的设立、运行和管理,确保其运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此外,还应加强对联系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他们能够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有效开展工作。
其次,优化设点布局,扩大覆盖面。当前,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分布仍存在地域不均、类型单一等问题。为了使联系点真正成为覆盖全国、贯穿城乡的立法民意“采集网”,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点布局,实现从城市到农村、从东部发达地区到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全面覆盖。同时,注重联系点类型的多样化,既要有社区、村委会等传统基层组织,也要有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确保各类群体的声音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联系点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格局,增强整体效能。
再次,完善运行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高效开展,离不开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一方面,要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定期汇报、反馈机制,确保联系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立法机关,并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回应。另一方面,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网络问卷调查、在线讨论平台等,拓宽民意收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邀请法学专家、行业代表等参与意见征集和分析论证,提升意见的质量和专业性。
最后,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可持续发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相应的资源支持和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联系点的资金投入,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硬件条件,确保联系点具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联系点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还要注重联系点的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确保联系点能够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总之,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载体,不仅承载着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历史使命,更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新挑战,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深化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认识和理解,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将其打造成为联系群众最紧密、反映民意最直接、服务决策最有效的平台,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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