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协委员参与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党的XX明确提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XX自治区委员会XX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为推动全旗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动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提升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就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民商事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和各级政协委员开展基层协商、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前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调解。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多元纠纷化解工作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不得强迫调解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二)调解自愿。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多元化解工作,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促进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三)注重实效。在调解过程中,应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形式主义,确保调解结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公开透明。调解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依托旗人民法院和政协组织,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形成以法院为主导、政协组织为辅助的多元纠纷化解体系。通过设立专门的调解室、邀请具有专业背景的政协委员担任特邀调解员等方式,提高调解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结合旗域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社会治理模式,如社区网格化管理、志愿者服务队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通过建立社区调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等形式,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实现精准治理。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要加强法治文化的普及,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播放法治宣传片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发挥政协委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优化司法服务。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对于涉及民生的案件,如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等,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五)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政协建设步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通过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实时监控、预警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研究应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月)。成立由旗人民法院院长任组长、政协主席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典型范例。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区乃至全国提供借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同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投入力度。旗财政要将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支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定期组织调解技能竞赛、案例分析等活动,激发调解人员的工作热情。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调解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度和支持率。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六、预期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力争在20xx年底前,基本建立起覆盖全旗、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同时,探索出一套符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前旗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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