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业“散乱污”企业深化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结合《关于开展“强化四铁作风 抓落实促整改”专项行动的方案》最新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意志、铁的措施、铁的纪律,深化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工业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为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安全基础。

  二、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工业“散乱污”企业的常态化治理和长效化监管,建立网格化动态监管体系,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分类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工业“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重点任务及分工如下:

  1.全面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省市督查交办等涉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问题完成情况,形成任务清单,对情况复杂、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的,按照关停取缔、升级改造、整合搬迁不同类别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攻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市、区政府和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 加强项目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及选址规划布局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强化源头管控,落实村级资产资源租赁提级监管机制,杜绝无序出租现象,加强企事业单位资产租赁管理,规范出租行为。(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各市、区政府和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3.优化压力传导机制,推动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纳入镇(街道、园区)综合考核体系。建立网格化动态监管体系,不留死角开展排查,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市、区政府和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上述任务的顺利实施,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进度跟踪等工作。各市、区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2.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市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帮助其顺利完成转型升级。

  3.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技术力量,加强对工业“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广使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环境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能化的环境监管平台,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4.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放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的环保表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联合惩戒。通过媒体曝光、约谈问责等方式,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3.注重协同配合。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发力。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工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市、区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共同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坚持依法行政。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程序合法、措施得当。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要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听取意见,妥善处理,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5.加强督导检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各市、区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打赢这场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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