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依靠制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之一为: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如果将三者的“反腐功能”作粗略“分解”的话,我认为,“教育”着重于从思想道德上构筑防线,使为官者“不想”腐败;“制度”着重于从治本上构筑防线,使为官者“不能”腐败;“监督”则是着重于从治标上构筑防线,使为官者“不敢”腐败。由此可见,要从源头上惩治腐败主要靠“制度”作保证。过去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一是为什么正面的典型宣传不能“打动”党内一些身居要职,手握一定权力的人;反面的教训不能“警示”那些贪官使其遏制住腐败行为,而是“前仆后继”。如王怀忠、李嘉廷在会上教育别人,会后索贿受贿、暗箱操作、贪污公款等。李嘉廷在各种场合营造自己的廉洁勤政的形象,在各种会议上常讲反腐倡廉工作,但在背后却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后堕入犯罪的深渊。我们想用“自律”去改错,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腐败分子几乎无人通过自律去认错、改错。因为如果他们能够自律,也就不会腐败了。道理如此简单,而我们却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寄予了过高的期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也因之成为反腐败斗争中最为薄弱的一环。问题不在自律上,而在我们的自律没有“他律”作基础。尽管各级领导干部辛辛苦苦地学习、对照、汇报、填表,但实践证明,没有“他律”的自律是靠不住的。胡长清如此,王宝森如此,王雪冰亦如此;成克杰如此,程维高还是如此。二是为什么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就是因为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构建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度建设是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程,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障。只有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每一项权力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程序。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对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例如,可以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权范围,防止权力滥用。此外,还可以通过推行电子政务,实现权力运行的透明化,让人民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相关信息,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二是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必须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例如,可以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三是强化制度创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原有的制度体系可能会出现滞后或不适应的问题。因此,必须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例如,可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制度设计和评估,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反腐败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创新适合我国国情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例如,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廉政建设经验,建立更加严格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确保公务员的财产来源合法、透明。
四是加强教育引导。虽然制度是反腐败的根本保障,但教育同样不可忽视。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如举办廉政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思想防线。同时,还可以通过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廉洁自律的要求。例如,可以定期评选表彰一批勤政廉政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全社会形成崇尚廉洁的良好风尚。
五是完善监督体系。除了制度建设和教育引导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具体来说,可以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例如,可以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监督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提高监督效率。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立举报平台,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例如,可以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开设举报专栏,方便群众举报腐败线索,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增强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六是推进法治建设。法治是反腐败的重要保障,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反腐败斗争,才能确保反腐败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措施,确保反腐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例如,可以建立反腐败专门机构,负责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反腐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只有通过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加强教育引导,完善监督体系,推进法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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